平头川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一专三员” 工作职责的通知
索引号: | GS4733/2022-24569 | 部门: | 李湾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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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 村务公开 | 来源: | |
作者: | 日期: | 2022-11-02 |
平头川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一专三员”
工作职责
为全面加强我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保障能力,扎实推行“一专三员”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体系,镇村两级齐心协管,便于发现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及时处置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形成强大的监管工作合力。按照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特制订本职责,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一、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专干职责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专干负责镇食品安全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由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任职。
1.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总结、组织协调和请示报告等日常工作,协调“一专三员”工作机制的运行。
2.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办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药品安全常识宣传培训工作。
3.定期对村级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进行食品药品安全相关法律知识、政策及有关业务知识培训。
4.分析研判辖区食品药品安全形势和生产经营单位、个体经营户基本情况,开展日常监管巡查和违法查处工作,定期向镇政府和县级有关监管部门反馈市场动态,及时提供监管信息,依法查处制假售假等各类违法违规的食品药品生产销售行为。
5.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和掌握辖区食品药品安全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镇政府和上级食药监管部门反映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6.及时发现并上报食品药品安全事件信息。定期向县市场监管局、县食安委统计上报本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
7.协助相关部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工作。
二、食品药品安全联络员职责
食品药品安全联络员负责镇、村两级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协调联系,由各包村组长担任。
1.定期开展联络交流工作,做好镇政府、村级组织与广大农村消费者之间的沟通和协调。
2.会同村委会对所包村食品药品安全情况每月进行2次检查。参与镇政府和镇食品药药品监督管理所组织的食品药品安全检查活动。
3.指导、监督村级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开展工作。及时向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反馈群众投诉和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建议。
三、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职责
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承担本行政村的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工作。由各村副支书任职。
1.负责向本行政村群众及食品药品经营单位进行《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食品药品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
2.每月组织开展2次以上食品药品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向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专干或食品药品安全联络员报告。
3.及时掌握、记录本行政村食品药品安全情况和个体经营户的基本情况及经营动态。
4.对村内举办的红白喜事和自办宴席,50人以上的较大规模聚餐开展备案登记审查工作,并负责对流动厨师登记管理,资格审查。
5.督促本村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参加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的教育培训和相关的健康检查。
6.协助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检查和对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查处。
7.在本地发生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及时向镇人民政府和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报告,同时做好现场保护,协助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8.完成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职责
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负责本行政村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收集、报送工作,由各村委会文书任职。
1.协助食品药品安全联络员、协管员向所在行政村群众宣传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药品安全常识。
2.协助食品药品安全联络员、协管员每月对本行政村内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个体经营户开展2次以上食品药品安全检查活动,建立工作记录和统计台账并汇总上报相关信息。
3.负责本行政村50人以上家庭自办宴席的备案上报和现场检查指导。
4.负责收集本行政村内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隐患和问题的投诉以及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并及时向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专干或本村食品药品安全联络员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