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头川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平头川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乡村运行管护方案(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GS4739/2022-24530部门:马路村
栏目:村务公开来源:
作者:日期:2022-11-02

平头川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乡村运行

管护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县关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有关文件精神,提升农村供水村级管理水平,进一步靠实责任,彻底解决农村供水管理 “最后一米”的问题。按照《甘肃省农村饮用水供水管理条例》《白银市农村饮用水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规范化指导意见》和《会宁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和现状,特制定本方案。

一、乡村级管理人员设置

成立了平头川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领导小组,作为乡级专管机构,组长由镇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镇长担任,成员由包村领导和村干部等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确定了1名业务专干,负责饮水安全相关工作。设置乡级水管员3名,承担本镇辖区内村级管网及附属设施的管护、入户工程设施的维修等工作;各村设置农村供水信息报送员 1 名,原则上在村“两委”班子或成员中明确1名村干部兼职。

二、乡村级管理人员职责

( 一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本镇农村饮水安全全面工作,贯彻落实和宣传农 村饮水安全相关政策和法规;

2.制定本镇农村饮水安全规划、相关管护方案和应急预 案并组织实施;

3.制定本镇维修管护制度和信访投诉处理办法并组织落实,协调处理本镇水毁案件保险理赔事宜;

4.配合查处本镇内破坏农村供水设施行为及组织恢复工作;组织签订《会宁县农村供水村级管护协议书》,并加强日常督促检查;

5.组长、副组长要高度重视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护情况,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专题会议,及时解决长期停水、跑冒渗漏等运行管护问题。副组长每月至少走访一次各村社,加大供水管网巡查检查,对供水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及时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发现问题不等不靠,第一时间组织维修抢修;

6.负责全面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引洮局、县水务局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饮水安全相关工作。

(二)镇业务专干职责

1.负责本镇农村饮水安全日常报表等各项工作;

2.负责本镇农村饮水安全信访投诉受理答复工作;

3.配合分管领导开展工作,组织信息报送员、乡级水管员开展日常工作,协调解决农村供水工程乡村级管护问题。

( 三 )乡级水管员岗位职责

1.全面掌握本镇管网的布置、日常运行、覆盖范围等基本情况,热爱本职工作,敬业奉献,积极主动开展节水、安全用水、冬季防冻措施宣传,指导用水户依法依规用水,服从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

2.做好本镇管网的日常维修、养护和定期不定期巡查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保障饮水工程夏季防汛措施和冬季防冻措施,做好管线巡查检查、维修抢修、隐患排查等相关工作, 及时记录并保存影像资料,做到工作全程留痕,对破坏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施设备的行为及时制止,对屡教不改或已造成损失的及时报案,并及时上报供水单位和镇人民政府;

3.全面负责农村自来水入户工程的维修抢修,积极主动配合供水单位开展主管道的维修工作,做好农村供水宣传工作, 督促群众及时缴纳水费,保障群众正常供水。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随叫随到;遇到突发性事件,先行应急处理,最大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并及时上报供水单位和镇人民政府组织抢修;

4.定期不定期开展自来水入户巡查,对偷水、私自拆除水表计量设施等供水异常情况及时制止,对屡教不改者,视情节严重情况报县水政监察大队或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及时报告供水单位和镇人民政府;

5.及时上门维修抢修各类用水故障,户内设备及材料由用户自行购买并实行有偿服务;

6.完成本级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饮水安全相关工作。

( 四 ) 信息报送员岗位职责

1.全面掌握本村管网的布置、日常运行、覆盖范围等基本情况,热爱本职工作,敬业奉献,积极主动开展节水、安全用水、冬季防冻措施宣传,指导用水户依法依规用水,服从镇人民政府的组织领导;

2.参与供水抢修时,密切配合,及时发布停水和预计恢复供水通知,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配合水管员和供水单位做好饮水工程维修抢修工作,及时了解本村群众用水情况, 出现供水问题及时上报镇人民政府,由镇人民政府统筹安排水管员及时维修,主干管问题由镇人民政府协调供水单位维修;

3.对破坏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施设备的行为及时制止,对 屡教不改或已造成损失的及时报案,并及时上报供水单位和镇人民政府,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遇到突发性事件,随叫随到,先行应急处理,最大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并及时汇报供水单位和镇人民政府;

4.汛期组织群众对本村阀门井内淤泥、杂物进行清理,对 损坏的阀门井进行维修保养;组织群众对本村供水管网进行排查,对水毁管槽及时进行回填恢复;冬季组织群众对本村农村供水阀门井进行保暖;保护农村供水设施;

5.完成本级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饮水安全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