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务热线咨询是否可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回复
索引号: | GS3632/2022-24162 | 部门: | 汉家岔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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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 回应关切 | 来源: | |
作者: | 日期: | 2022-09-27 |
关于政务热线咨询是否可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回复
近日有网友拨打政务热线,咨询是否可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根据网友反映情况,我们立即组织分管领导、业务人员认真调查处理,现将有关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核实,留言人属三级残疾,家中3口人,于2007年8月在学校办理,三级肢体残疾证(不影响正常生产生活),且至今未换证,根据《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细则>的通知》(甘民发〔2021〕93号)文件要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可单独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因留言人不属于以上残疾类型,故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