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政策解读
索引号: | GS3508/2022-23831 | 部门: | 八里湾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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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 政策解读 | 来源: | |
作者: | 日期: | 2022-06-07 |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精神,适应新形势下火灾事故调查工作新要求,持续加强和规范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白银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现就《规定》内容解读如下:
一、《规定》出台的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就落实安全工作责任提出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等一系列新理念、新论断、新要求,其核心就是要求明确责任、落实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当前,国家现行消防法律、规章虽然对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提出了原则性要求,但内容不够具体,可操作性不强,明显滞后于现实工作的需要。火灾的发生是消防安全失位的表现形式,近年来,全国因各类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导致先天性火灾隐患产生或火灾事故发生的现象呈逐年递增趋势。从我市来看,行业部门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体系不健全、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的现象依然存在。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是消防整体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改进消防工作、提升火灾防控能力的重要抓手。查清火灾原因,处理火灾责任,可以查明火灾如何蔓延扩大以及如何造成人员伤亡,避免同类场所再次发生火灾,切实达到查处一起、震慑一批、警醒一片的效果,进一步推动消防安全责任制有效落实。
二、《规定》出台的主要法律依据
2019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厅字〔2019〕34号),明确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火灾事故倒查追责,逐起组织调查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倒查主体和监管部门责任,强化警示教育”;2021年修订实施的《甘肃省消防条例》和2022年修订实施的《甘肃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建立了权责明晰、监督高效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甘肃省消防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依法对火灾事故作出处理”。《甘肃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消防救援机构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依法对火灾事故作出处理”。
三、《规定》出台的目标
出台《白银市火灾故事调查处理规定》,明确火灾定性与责任追究要求,细化部门之间的调查协作机制,对火灾调查处理的组织、调查、处理等程序和内容作出具体规定,增强操作性、实用性,为火灾调查处理提供实施依据,维护火灾调查处理权威,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四、《规定》重点明确的内容
(一)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权限划分。
发生一般火灾事故由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处理;发生较大火灾事故,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处理;发生重大以上火灾事故,由事故发生地政府全力配合省政府调查组做好调查处理工作。发生一般火灾事故,认为有必要由上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的,报请上级人民政府组织调查处理。
(二)火灾事故调查组的构成与职责。
调查组由负有调查权限的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由相关部门组成,邀请纪委监委参加,聘请专家参与;成立程序为消防救援机构提出,报请本级政府审批并指定调查组组长;火灾事故调查组履行5项职责,实行组长负责制;调查组下设综合组、技术组、管理组等工作小组,落实人员回避和保密性原则。
(三)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的询问对象范围。
依据火灾事故情况确定调查询问对象主要包括起火单位、当事人及知情人,火灾涉及的建设、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安装、监理、检测以及监督单位的相关人员;依据火灾事故责任情况确定调查询问对象主要包括与当地政府和对消防安全有关事项负有审查批准和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部门公职人员,以及行政村(社区)干部。
(四)火灾原因分析与责任的调查、划分和追究。
综合分析、科学判定事故直接原因,在此基础上查清间接原因,认定火灾性质,围绕使用管理、工程建设、中介服务、消防产品质量、政府(部门)监管等5个方面依法调查火灾事故责任。根据调查情况提出刑事责任追究、行政处罚、联合惩戒等处罚、处理的初步意见,按程序移交移送有关部门。
(五)事故调查报告的形成、批复和整改评估。
火灾事故调查组形成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时限一般不超过60日,特殊情况须延长的,须经本级政府批准,且延长时间不超过60日,事故调查报告应按程序报审、报批和公开。较大火灾事故批复结案后一年内开展整改评估工作,确保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六)《规定》的实施时间。
《白银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试行)》自2022年6月1日起开始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