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基本民生 切实兜牢兜实民生底线——《白银市贯彻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意见》解读(十)

索引号:GS3508/2022-23824部门:八里湾乡
栏目:政策解读来源:
作者:日期:2022-07-19

49.实施住房阶段性支持政策。

在实行“多测合一”“联合验收”的基础上,全面推行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探索出台二孩三孩家庭购房优惠政策,采取发放装修消费券等综合措施,开展线上线下、覆盖全域的房展促销活动。鼓励金融机构稳妥有序开展贷款业务,加大对企业开发贷款的支持力度和对个人住房、商业用房按揭贷款额度的释放力度。落实最低贷款利率要求,首套房年利率调整至4.95%,二套房年利率调整至5.15%。放宽二手房贷款房龄限制。全面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加大公积金支持力度,提高贷款限额至60万元。进一步简化租房提取要件,落实按月提取要求。对预售资金交存使用规范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跨节点拨付预售资金。

50、发挥重大项目和国有企业吸纳就业作用。

鼓励各类项目建设单位广泛组织吸纳当地劳动力参与工程建设及后期管护等,本地用工人数不低于用工总量的30%,并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按期完成年度城镇新增就业2.6万人的目标任务。鼓励中央和省在银国有企业和市属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采取“社会实践+毕业引进”的方式,建立企校合作长效机制。支持创业带动就业,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合伙创业可申请最高额度2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3年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额度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2年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对吸纳带动就业达到一定条件的初创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可按规定给予3-15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按规定分别给予80万元、6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51.拓宽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渠道。

完善转移支付分配办法,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统筹中央转移支付和本级安排资金,设置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向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县(区)倾斜。落实教育、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就业专项等补助资金随人口流动可携带政策,推动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在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广泛组织吸纳农村劳动力参与工程建设及后期管护,将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以工以工代赈示范工程的劳务报酬发放比例提高至20%以上。对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每年就地就近吸纳甘肃籍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3000元/人标准给予奖补,力争年内新转型认定乡村就业工厂16家,吸纳脱贫劳动力160人以上。统筹用好乡村公益性岗位,保持乡村公益性岗位数量总体稳定,空缺岗位要优先安置弱劳力、半劳力和无法外出、无业可就的脱贫人口。深化东西部劳务协作,扎实推动劳务转移输出、就业载体建设、技能培训等各项工作,帮助农村劳动力就业4000人(脱贫劳动力就业2500人)。组建一支农村创新创业导师团队,实施“一年一村一创客”培育计划,举办1期市级农村创新创业大赛,推荐10-15 名创业达人参加甘肃省“百千万”创业引领工程新型职业农民创业达人比赛。结合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2022年培育农村实用人才1750人。支持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通过省委省政府“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项目”招聘普通高校毕业生,落实省级财政给予毕业生个人每人每月1500元生活补贴,补贴期限3年。

52、完善社会民生保障措施。

用好中央和省级下拨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将符合条件的人员或家庭全部纳入相应救助范围。落实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在达到启动条件时,及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按照国家、省上要求,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对疫情期间发生灾情导致基本生活发生困难的群众,给予应急期和过渡期精准生活救助,并将当年受灾群众纳入冬春救助范围。精准落实“单人户”施保、就业成本和刚性支出扣减、财产豁免等政策,加大未参保失业人员等困难群众的动态监测和排摸力度,将符合条件的人员或家庭全部纳入相应救助范围。取消户籍地、居住地限制,建立“跟进救助”、“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等方式,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或突发公共事件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人口给予临时救助。持续做好每周和节假日期间监测工作,确保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必需品供应充足、价格稳定。

53.守牢安全底线。

深入抓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紧盯建筑施工和燃气管理,严格督查、从严执法,坚决消除安全隐患。统筹发展和安全,扎实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和交通运输、建筑、危化品、燃气等领域专项整治活动,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