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白银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

索引号:GS3508/2022-23807部门:八里湾乡
栏目:政策解读来源:
作者:日期:2022-07-13

一、起草背景。近年来,党和国家把质量强国建设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加强质量强国建设已成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一条鲜明主线。2013年5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印发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47号),从2014年起对省级人民政府质量工作情况进行考核;今年,省上对2017年8月29日印发的《甘肃省质量工作考核办法》重新进行了修订,2022年3月16日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印发甘肃省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22〕34号)。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质量工作的统一部署要求,持续深化质量提升行动,大力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市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质量强省的意见》《甘肃省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对质量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制定《白银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以充分发挥质量考核“指挥棒”作用,引导各级政府、各部门、各行业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强烈意识,有力推进质量强市建设。

二、起草过程。在总结经验、学习借鉴省内外质量考核工作措施基础上,2022年4月,市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启动了《白银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起草工作,向各县区人民政府、28个成员单位征求意见,在充分采纳各县区、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对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完善。在报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前,经汇报分管副市长同意后,形成《办法(送审稿)》,充分征求了司法部门的意见。市政府13次常务会议审定同意后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白银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并实施。

三、主要内容。《白银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共十二条,涵盖了考核的目的、意义、对象、步骤、内容、等级评定、结果运用等内容。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突出重点、权责明晰、注重绩效、因地制宜的原则。考核工作由市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考核主要从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等领域的质量提升和质量安全两个方面进行,包括实施质量提升行动、加强质量工作组织领导、提高质量水平、完善质量激励政策、严格质量监管等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考核等级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分4个等级,比对国家、省政府考核等次划分,合理设置划分标准,分别为:A级(考核综合成绩第1名)、B级(除A、C、D级以外均为B级)、C级(考核综合成绩最后1名)、D级(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质量安全事件的,考核结果一律为D级)。考核采取以下步骤:自查评分,第三方评估,实地核查,综合考核。在考核结果运用上增加了正向激励条款,强化了惩戒措施。

四、《办法》呈现以下三个特点:一是调整了考核周期。《办法》将原来的季度考核加年终现场核查调整为年度考核,一是为了和国家、省上保持一致,二是因为质量工作为一项综合性、长效性工作,季度考核在客观反映质量工作整体成效方面存在一定的局限,年度考核更能客观实际地反映质量工作的整体成效。二是细化了考核方式。省上的考核程序为:自查评分、第三方评估、实地核查和综合考核,我市参照省上的考核办法,将考核方式细化为:自查评分、第三方评估、实地核查和综合考评等,这样更能全面、客观地反映各县区质量工作水平。三是调整了考核范围。省上的考核范围为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和省质量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我市《办法》考核范围为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质量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纳入年度考核,一方面因质量工作是“大质量”,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承担相应工作,形成质量工作的合力,另一方面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白银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就是要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推动质量工作的在考核结果运用上增加了正向激励条款,强化了惩戒措施。督促各县区政府、成员单位要紧盯目标任务,严格落实责任,全面推动我市质量工作取得扎实成效,为白银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质量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