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 会宁县残疾人联合会 会宁县教育局 关于审核 2022 年扶残助学工程相关事宜的通知
索引号: | GS4667/2022-23744 | 部门: | 红土村 |
---|---|---|---|
栏目: | 村务公开 | 来源: | |
作者: | 日期: | 2022-08-31 |
一、资助范围和对象
1.具有会宁县户籍并持有效第二代或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 残疾人证》。
2.在各类学校(园、所)接受学前、义务和高中阶段教育 的残疾学生(儿童)、当年被大中专及以上院校录取的残疾学生 和参加各类高等院校自学考试、函授学习取得大专(含大专) 以上学历证书的残疾学生。
二、资助时限和标准
1.学前阶段:每年每人资助 1000 元,每名残疾儿童最多可 连续资助三年。
2.义务教育阶段:每年每人资助 500 元,每名残疾学生最 多可连续资助九年。
3.高中阶段:每年每人资助 1000 元,每名残疾学生最多可 连续资助三年。
4.大中专阶段:按照学历层次和学校类别,实行入学或毕 业时一次性资助。 (1)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凭录取通知书当年可获 6000 至 8000 元资助。 (2)当年被各类高等和中等院校录取的残疾人大中专学生 实行入学时一次性资助:本科每人资助 4000 元,专科和高职每 人资助 3000 元,中专每人资助 2000 元。 (3)参加各类高等院校自考、函授学习,当年取得大专(含 大专)以上学历证书的残疾学生实行毕业后一次性资助,每人 资助 3000 元。
三、资助程序
(一)申报工作。符合资助条件的学前、义务、高中阶段 学生由本人或监护人于 9 月 15 日前向所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农 村各学校汇总后报乡镇教管中心,乡镇教管中心会同乡镇政府 复审后报县教育局;县直各学校受助残疾学生加盖户口所在地乡镇、村(社区)公章后统一交学校审核,学校汇总后报县教 育局复审;当年被大中专及以上院校录取的残疾学生和参加各 类高等院校自学考试、函授学习取得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 证书的残疾学生,由本人或监护人凭录取通知书或学历证书于 9 月 15 日前向户口所在地村(社区)提出申请,乡镇政府与乡镇 教管中心联合审核汇总后报县教育局。在申报过程中,对不符 合申请条件、重复申请或材料不全者,一律不予受理。县教育 局对各阶段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后于 9 月 20 日前转县残 联复审认定。
(二)提供的材料。1.各阶段残疾学生(包括幼儿、学前) 均需提供残疾学生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户口簿、有效残疾人证 复印件。2.填写《白银市扶残助学残疾学生(儿童)申请登记 表》(附件 1)。3.近期免冠小 2 寸蓝底彩色照片 2 张。4.学前、 义务、高中阶段学生提供在校(园)证明或学籍证明;当年被 大中专及以上院校录取的残疾学生还需提供录取通知书和在校 证明;参加各类高等院校自学考试、函授学习取得大专(含大专) 以上学历证书的残疾学生提供毕业证书。5.农村户籍提供户主社 会保障卡复印件,城镇户籍提供户主或本人农行卡复印件。以上 材料均一式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