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 发展肉羊产业补贴政策

索引号:GS4667/2022-23683部门:红土村
栏目:村务公开来源:
作者:日期:2022-05-29

基地建设环节



养殖农户
入园三类户
户均养殖20只基础母羊(6月龄以上)
每户每年补助2500元
入园脱贫户
户均养殖30只基础母羊(6月龄以上)
每户每年补助2500元
入园一般户
户均养殖50只基础母羊(6月龄以上)
每户每年补助2500元
在产业达标的基础上
以上养殖农户每增养1只基础母羊
奖补100元
每户每年最高不超过3万元
创建主体
(龙头企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
按照“两园”建设标准
建成一个肉羊标准化产业园
给予创建主体一次性奖补10-30万元
创建主体
以养殖100只基础母羊为基数
每增养1只基础母羊
奖补100元
每个主体每年最高不超过3万元




加工转化环节


 按照“两园”建设标准
建成一个肉羊加工产业园
视其规模给予“链主”企业
一次性奖补60-100万元
带动农户5000户以上
年产值超过10亿元
再给予一次性奖补1000万元
购置先进生产设备的
一次性给予30%的购置补贴
最高补助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销售流通环节


 农产品交易市场、物流中心等
线上线下销售本地肉羊(羊肉产品)
或配送额首次超过
0.5亿元、1亿元、5亿元及以上
一次性按5‰进行奖补
每年最高奖补500万元




品牌创建环节


 创建1个
“中国驰名商标”奖补10万元
创建1个
“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奖补5万元
创建1个
“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奖补5万元
获得1个
“农业部地理标志认证产品”奖补5万元
获得1个
“全国农产品展会金奖”奖补3万元
获得1个
“农业部绿色及有机认证农产品”奖补3万元
创建1个
“甘味”企业品牌奖补2万元
支持主体参加各类展销活动
省内参加1次奖补0.3万元
省外参加1次奖补0.5万元
支持主体参与美食和优质农产品市级评选
对获奖主体分别给予奖补2万元、1万元




主体培育环节


对当年创建并认定为
国家级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龙头企业、合作社
每家一次性给予奖补
10万元、10万元、5万元
图片
 对当年创建并认定为
省级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龙头企业、合作社
每家一次性给予奖补
3万元、3万元、2万元 
对当年创建并认定为
市级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龙头企业、合作社
每家一次性给予奖补
1万元、1万元、0.5万元
 对当年创建并认定为
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每家一次性奖补5万元
国家细分领域“行业小巨人”企业
每家一次性奖补10万元 
图片
制定并通过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认定的行业标准
一次性奖补2万元
组建并正常运行的产业联盟
每年给予“盟主”奖补10-20万元
参与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
的“园主”企业奖补50万元




农业保险保障环节


 在扶持范围上
全县肉羊养殖场和养殖户保险全覆盖
在保费分摊上
按照脱贫不脱政策的总体要求
省级补贴品种继续执行
对已脱贫户只缴10%保费
其它保费按《实施方案》具体要求执行
在基地建设上
从事多项产业的农户符合条件
即可享受一项奖补政策
不能重复享受
产业园内没有以肉羊产业为主导产业的农户
其它六大产业任一产业达标
同样享受基地建设奖补政策
图片 2022年新纳入没有享受过任何产业奖补政策
也未参与到户产业扶持资金入股分红
的三类户发展肉羊产业
引进10只基础母羊,达到20只标准
即可享受引种、达标奖补政策
其他三类户、脱贫户、一般户
引种不享受产业奖补政策
每户每年最高不超过3万元
图片 2022年新纳入的三类户
主要包括
引种、达标和增养补助
其他三类户、脱贫户和一般户
主要包括
达标和增养补助
 肉羊标准化产业园创建主体
可同时享受
产业园创建一次性奖补和养殖奖补
但不享受
加工转化环节和销售流通环节奖补
经与其他相关部门对接
创建主体、“链主”企业三年内
已享受中央省市县项目资金的
不再享受
基地建设、加工转化、销售流通环节
一次性奖补政策
 
(会宁融媒记者 窦菊)

图片

编辑:牛雪宁 刘慧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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