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白银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森林草原防火命令》解读
索引号: | GS2530/2022-23359 | 部门: | 河畔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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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 政策解读 | 来源: | |
作者: | 日期: | 2022-01-04 |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家森林草原资源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白银市人民政府于2021年12月13日发布2022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根据命令,确定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10月1日至12月31日为全市草原防火期,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1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全市森林防火期。
命令明确,全面落实“林长制”工作责任和部门、单位领导负责制,从地方政府、职能部门、森林草原经营主体三个方面落实防火责任。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包干网格化管理责任机制,以县、乡、村和基层林木点为重点,逐级签订责任书,划定责任区,明确责任人,确保组织机构、防火责任、基础设施、工作经费、火灾处置“五到位”。
命令明确,森林草原防火期内,除经依法批准外,在森林防火区禁止烧荒、烧秸秆、烧枝桠、吸烟、烧纸、野炊、点火取暖、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焚烧垃圾等野外用火行为。在林区草原要道和景区入口设立检查站、“防火码”和防火警示牌,所有人员通过微信扫码进出林区,接受防火检查和宣传教育,对携带的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集中保管。
命令明确,各县区森防指、市森防指各成员单位要依法开展全方位、拉网式森林草原火险隐患排查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命令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立即拨打12119森林草原火警电话报警。一旦发生森林草原火灾火情,各级森防指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白银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要求快速响应、迅速处置。
白银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森林草原防火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