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四号)

索引号:GS2076/2018-2324部门:统计局
栏目:统计信息来源: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
作者:日期:2018-07-17

会宁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对111542户农户的生活条件进行了调查。现将主要结果公布如下:

一、住房

2016年末,99.65%的农户拥有自己的住房。其中,拥有1处住房的107463户,占96.68%;拥有2处住房的2837户,占2.55%;拥有3处及以上住房的850户,占0.77%;拥有商品房的2485户,占2.24%。

农户住房主要为砖(石)木和砖混结构。住房为砖(石)木结构的77902户,占69.83%;砖混结构的5540户,占4.97%;竹草土坯结构的13210户,占11.85%;钢筋混凝土结构的654户,占0.59%;其他结构的14236户,占12.76%。

二、饮用水

9770户的饮用水为经过净化处理的自来水,占8.76%;453户的饮用水为受保护的井水和泉水,占0.41%;28户的饮用水为不受保护的井水和泉水,占0.03%;5757户的饮用水为江河湖泊水,占5.17%;95445户的饮用水为收集雨水,占85.56%;89户的饮用水为桶装水,占0.07%。

三、卫生设施

使用水冲式卫生厕所的1291户,占1.16%;使用水冲式非卫生厕所的98户,占0.09%;使用卫生旱厕的27560户,占24.70%;使用普通旱厕的82246户,占73.73%;无厕所的347户,占0.32%。

四、拥有耐用消费品情况

平均每百户拥有小汽车10.88辆,摩托车、电瓶车66.71辆,淋浴热水器4.55台,空调0.66台,电冰箱49.28台,彩色电视机100.39台,电脑6.22台,手机252.75部。

五、主要生活能源

农民做饭取暖使用的能源中,主要使用煤的95273户,占85.41%;主要使用柴草的97556户,占87.46 %;主要使用电的12634户,占11.33 %;主要使用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2367户,占2.12%;主要使用沼气的763户,占0.68%;主要使用太阳能的43户,占0.04%;使用其他能源的3户,占0%。

注:

1.住房:一般指有墙、顶、门、窗等结构,周围有墙,能防风避雨,供人居住的房屋。按照各地生活习惯,可供居住的窑洞、竹楼、蒙古包、帐篷、毡房、船屋等也包括在内。

2.做饭、取暖用能源:指住户在家庭炊事和取暖中使用的主要能源,包括柴草、煤、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沼气、电、太阳能,以及其他能源如牛粪等,此指标每户可选两项,分项之和大于100%。

3.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