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防范养老服务领域诈骗和非法集资风险提示
索引号: | GS3774/2022-23226 | 部门: | 老君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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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 社会保险 | 来源: | |
作者: | 日期: | 2022-09-24 |
当前,养老服务领域诈骗和非法集资案件时有发生,给老年人造成精神损伤和财产损失。为防范我县养老服务领域诈骗和非法集资风险,特作出以下提示。
一、养老服务领域涉嫌非法集资的主要形式和特点
(一)以提供“养老服务”名义吸收资金。以提供住宿餐饮、观光旅游、医疗保健、照顾陪护等养老服务为名,以高额回报或享受消费优惠为诱饵,采取办理贵宾卡、会员卡、预付卡等方式,向老年人非法吸收资金。有的养老服务机构没有养老实体,有的虽有养老实体但明显超过床位供给能力承诺服务,或超出可持续盈利水平承诺还本付息。
(二)以投资“养老项目”名义吸收资金。以投资、加盟、入股养生养老基地、老年公寓等项目名义,承诺高额回报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三)以销售“养老公寓”名义吸收资金。以销售虚构的养老公寓、养老山庄等名义,或者以返本销售、售后返租、约定回购等方式销售养老公寓、养老山庄;或者以入住老年公寓后给予优惠打折、不入住给予高于银行利息分红的方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四)以销售“老年产品”名义吸收资金。不具有销售商品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为主要目的,而是以免费旅游、赠送实物、养生讲座等欺骗、诱导方式,采取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等方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五)以销售“保健产品”名义吸收资金。通过会议营销、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检查、免费体验、赠送礼品或者不合理低价旅游,以及电话推销、上门推销、网络销售等形式,向老年人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推销所谓“保健品”。
二、风险提示
(一)入住养老机构,应查看相关合法证照,并签订合法合规的养老服务协议,所交养老服务费用应当交至该养老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不要向个人账户缴纳资金。
(二)老年人进行投资一定要跟子女商量,要理性选择合法合规的投资理财渠道,不为高额回报所诱惑,凡是不合理高于银行利息的返息养老投资项目均要谨慎。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
(三)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非法集资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参与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