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会宁县平头川镇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 GS3600/2022-23212 | 部门: | 平头川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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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 安全生产 | 来源: | |
作者: | 日期: | 2022-04-11 |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指导全镇食品药品实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我镇药品食品安全应急机制,正确应对和高效处置镇、村、学校、酒楼及各种宴会等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人民生命健康和地方社会稳定,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件》、等相关法律、法规,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理。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食品安全作为首要任务,逐步建立全镇、村、单位信息联动机制,提升应急预案的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作好日常应急事件的宣传,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县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建立村、单位食品药品安全应急指挥机构,,落实应急责任机制。
3、统筹安排,分工合作。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整合资源,统筹安排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所、卫生院、安监等部门共同开展应急工作,加强各部门协调配合和分工工作,处理好日常事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各相关部门在各自业务范围给予协调、指导、技术支持并组织力量给予支援。
4、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突发性事件发生后,镇政府发出应急指令,各级指挥机构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做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应急预案,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二、应急预案
(一)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平头川镇食品药品应急预案由镇人民政府编制完成。
(二)应急机构及职责
1.镇食品药品安全应急机构与职责成立镇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陈立朗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党委副镇长巩望军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办公室路剑侠、派出所所长魏健、食药所所长梁胜前、卫生院长陈琳、镇安监办工作人员、镇食安办工作人员等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梁胜前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人员由食安办工作人员兼任,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
(1)领导小组职责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部门食品药品安全预防应急救援的规定。②及时了解掌握全镇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情况、协调和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应急措施。③负责向县政府、县级相关部门报告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准确地点,涉及范围,伤害程度及应急处置措施。④审定全镇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⑤在应急响应时,负责协调派出所、食品、卫生、防疫、畜牧、医疗救护等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⑥负责指导、督促、检查镇辖应急指挥机构日常工作。
(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负责镇辖食品药品突发性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协调指导派出所、食品、卫生、防疫、畜牧、医疗救护等相关部门组织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对有潜在安全隐患的食品、药品进行不定期检查,及时传达和执行县政府及县级机关部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应急救援期间的媒体导向工作。
2.村委会、单位食品药品安全应急机构及责任各村委会、单位成立应急领导机构,负责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突发性事件的处置。主要职责包括:拟定本辖区、本单位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救援预案;掌握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及时向镇政府和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事件情况;协调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应急救援工作。
三、预防和预警
(一)监控机构镇食安办负责全镇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监控、检查和预警工作,报警电话:3781571,多渠道获取全镇相关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对各种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镇政府报告。
(二)监测信息加强食品药品的信息监测,以便采取正确的处置措施。信息的报告和处理、应快捷、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调查处理并随后补报详情。
四、应急响应
出现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在2小时内向镇食品药品安全应急机构和镇政府报告,并先期进行相关技术处理;镇食品药品安全应急机构获取信息后,应在2小时向县食品药品安全应急机构和县政府报告,并派出应急技术服务小组进行技术支持。
1.当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时,镇食品药品应急机构派出工作组,协助配合市、县级工作组和镇政府共同做好救援工作;镇有关部门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市、县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当发生较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时,镇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领导机构在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技术服务组进行会商,做出应急工作部署。并在2小时内向镇政府、县食药局、县政府报告,并立即派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村、社区、镇辖各单位做好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镇有关部门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县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事故处理完毕后,由镇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报县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领导机构和县政府备案。
3.当发生一般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时,镇食品药药品安全应急机构应立即县食药局和县政府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先期进行处置,在县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事故处理完毕后,由镇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报县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领导机构备案。
五、应急处理
当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发生,造成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得不到保障时,镇政府应派出应急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人员、受害人员,同时应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救护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当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得到有效控制,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得到保障时,镇政府应急领导机构可宣布应急结束,并协助镇政府做好事件后续工作。
六、应急保障
组织保障各村、镇辖各单位应成立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根据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伤害程度,迅速做出反应,组织会商,从组织上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食品药品应急指挥机构应设立专门的报警电话(0943-3781571),安排人员轮班值守,保证信息及时、准确、快速传递。
(二)资金保障在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时,各村、镇辖各单位,按照事故的伤害程度,由应急领导机构报镇政府,申请调用应急专项资金。
(三)物资保障在发生事故时,由镇政府统一对物资进行调配,确保救援物资及时供应
(四)医疗卫生保障当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后,应急领导机构要在镇政府协调下立即组织医疗卫生技术队伍,调配医疗卫生专业人员,根据需要及进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护等卫生应急工作,并调集必须的药品医疗器械物资,支援现场救护工作。
(五)交通运输保障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救援车辆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
(六)治安维护派出所要负责做好受灾现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救援行动的违法行为,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七、后期处置
(一)调查与评估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终止一周内,村、镇辖各单位及事故当事人应向镇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提出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故原因、发生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镇食品药品应急领导机构要对事故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和存在的关键,提出改进意见,进一步做好应急工作。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对参加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处置工作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