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生态护林员项目政策
索引号: | GS4690/2022-23074 | 部门: | 罐峡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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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 村务公开 | 来源: | |
作者: | 日期: | 2022-03-24 |
(一)生态护林员定义。生态护林员是指在建档立卡人口范围内,由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或省级财政安排补助资金购买劳务,受聘从事森林、草原、湿地、沙化土地等资源管护人员。
(二)生态护林员选聘范围。生态护林员选聘范围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工作县及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县(市、区)。
(三)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使用范围。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生态护林员的管护劳务报酬支出。各县可结合实际,从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总量中,安排不超过3%的资金,或根据各县(市、区)财力筹集资金,为生态护林员购置简易装备、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生态护林员选聘原则。生态护林员选聘(续聘)坚持“精准自愿、规范选聘、稳定持续、用管结合”的原则。每个建档立卡户只能安排一人担任生态护林员。
(五)生态护林员选聘条件。生态护林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遵纪守法,爱岗敬业;2.列入当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3.身体条件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4.尚未脱贫或者已认定脱贫但按规定仍继续享受相关扶贫政策、认真履行管护职责且符合选聘条件,年度考核合格的应当予以续聘。
生态护林员选聘不得与其他公益性岗位人员重复,不得选聘外出务工人员、一二级残疾人员。
(六)生态护林员的选聘程序 。1.公告。村两委张贴选聘公告,主要包括:选聘名额、选聘条件、选聘程序、报名方式、申请时限、管护任务、劳务报酬、需要提交的材料等内容。2.申报。建档立卡人口应根据选聘条件,在规定期限内向村两委提出书面申请,村两委初审后填写《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申报表》,向乡镇人民政府申报。3.审核。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对申报材料、申请人综合情况等进行审核。全面审核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是否符合申报条件;重点审核是否存在与其他公益性岗位人员重复、家有财政供养人员、触犯法律、一二级残疾、长期外出务工等问题,并将审核结果填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审核表》反馈村两委。4.公示。村两委根据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结果,对拟聘用的生态护林员名单在本村范围内进行公示,征求村民意见。公示期不少于5日,公示结果须及时反馈乡镇人民政府。5.聘用。乡镇人民政府汇总公示结果,填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审核表》报县(市、区)级林草主管部门,由林草主管部门会同财政、扶贫、人社、残联等部门按职责审核同意后,乡镇人民政府与符合选聘条件人员签订《甘肃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管护劳务协议》。符合续聘条件人员,且本人愿意续聘的,可直接签订管护劳务协议。6.培训及上岗。生态护林员聘用后,由县(市、区)林草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乡镇具体实施集中进行岗前培训,使其掌握岗位所需的基本常识和技能,熟悉工作标准和相关要求,并及时安排上岗开展工作。
(七)生态护林员的主要职责。1.学习宣传林业和草原法律法规、政策决定、资源管护要求等;2.对管护区内的森林、草原、湿地、沙化土地等资源进行日常巡护和设施维护,加强重点火险期和重点季节管护;3.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森林和草原火情、火灾、有害生物危害,毁林开垦乱占林地、乱砍滥伐林木、乱垦滥挖草原和违规放牧、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破坏林草资源,毁坏宣传牌、标志牌、界桩、界碑、围栏等管护设施的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并向村两委或乡镇人民政府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案件查处;4.做好管护协议规定的其他工作,完成临时交办的任务。
(八)生态护林员管护报酬。生态护林员每人每年管护劳务报酬8000元,各县要按照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有关规定执行,通过“一卡通”按月兑付,“一卡通”姓名非生态护林员本人的,须在台账和报酬兑付表中注明与生态护林员的家庭关系。生态护林员劳务报酬一经确定,要保持相对稳定,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
(九)生态护林员管护劳务协议要求。生态护林员管护劳务协议应当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管护范围(包括四至界限的文字描述和区域示意图)、管护面积、聘用期限、劳务报酬标准、支付方式、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购买、考核评价等内容。
(十)生态护林员管理面积。生态护林员的管护责任区原则上以地形、村界等为界线划定,各县林草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资源、地形地貌分布特点和管护难易程度,科学合理确定管护面积,每个生态护林员森林管护面积原则上不少于500亩,湿地、草原、沙化土地等资源管护面积原则上不少于3000亩。
(十一)生态护林员的解聘情形。生态护林员因以下原因不能履行管护职责的,应当按照管护劳务协议予以解聘。1.健康原因;2.违反协议规定、考核不合格;3.自愿申请退出;4.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身份识别后剔除的;5.与其他公益性岗位重复;6.家有财政供养人员;7.聘期内长期外出务工;8.触犯法律;9.其他不能胜任生态护林员工作的情形。被解聘人员,要明确记载解聘原因(建档立卡人口身份识别后剔除的,县级扶贫办要及时反馈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有关乡镇),由乡镇人民政府书面通知所在村及本人,解聘资料归档管理。同时,按选聘程序及时补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