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残疾人相关政策
索引号: | GS4959/2022-23043 | 部门: | 平政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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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 村务公开 | 来源: | |
作者: | 日期: | 2022-07-05 |
(一)扶残助学工程
1.资助对象。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具有白银户籍,在各类学校(园、所)接受学前、义务和高中阶段教育的残疾学生(儿童)、当年被各类高等院校录取的残疾人学生,参加各类高等院校自学考试、函授学习,当年取得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证书的残疾学生。
2.资助标准。学前每年每人1000元、义务教育每年每人500元、高中每年每人1000元;本科每人4000元,专科和高职每人3000元,中专每人2000元、自考和函授每人3000元、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6000-8000元。
(二)重度贫困残疾人用水、电、气、暖生活补贴
1.补贴对象。我市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城乡低保)待遇的及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内的低保边缘户,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二级以上(含二级)的残疾人,一户多残是指一户有两个以上残疾人,老残一体是指70岁以上老年残疾人。
2.补贴标准。城镇重度贫困残疾人每人每月100元,农村重度贫困残疾人每人每月60元。
(三)阳光家园计划
1.服务对象。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残疾人证,白银户籍,就业年龄段有托养需求的智力、精神残疾人(通过专业医疗机构精神科医师风险评估适宜托养的精神残疾人)和一二级肢体残疾人,以及包含有以上类型的多重残疾人。
2.服务标准。寄宿制托养服务每人次每年不低于3600元,日间照料服务每人次每年不低于2000元,居家托养服务每人次每年不低于1500元。
(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1.救助对象。具有白银户籍(含居住证发放地在白银)且符合条件的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为具有白银户籍(含居住证发放地在白银)且符合条件的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2.救助标准。(1)手术。听力残疾儿童人工耳蜗植入费每人不低于7.2万元(人工耳蜗产品费6万元、手术费1万元、调机费2000元)。实施手术的脑瘫儿童,每例手术费不低于1万元;其他肢体残疾儿童康复费用平均每人不低于1.6万元(包含手术费、术后康复训练费、辅助器具适配费等)。(2)辅助器具适配。助听器每人不低于6200元;矫形器、轮椅每例不低于2000元;坐姿椅、站立架每例不低于1500元;助行器每例不低于400元;假肢每例不低于7000元;其他辅助器具每人平均不低于1000元。以上经费包含评估、适配服务费。在补助年龄内,矫形器适配每年不超过1次,其他辅助器具每3年不超过1次。(3)康复训练。视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费每人每年不低于5000元。听力、言语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费每人每年不低于1.6万元;智力残疾、脑瘫和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费每人每年不低于2万元。
(五)残疾人证办理
1.所需资料。携带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及5张2寸白底彩色照片及历年医院病历相关检查手续到所属乡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智力、精神非持证残疾人,年龄18周岁以下申请人,必须由法定监护人陪同办理。
2.基本流程。(1)乡镇(街道)残联依据残疾评定标准进行初审,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并提供电子照片 。(2)申请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到指定的评残机构进行残疾评定。(3)医疗机构评定完成后,申请人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交回乡镇(街道)残联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后,由乡镇(街道)残联将申请人评定材料交县级残联审核,县级残联录入信息系统,制发残疾人证(卡)。
(六)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1.改造对象。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本市残疾人,并在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数据库中有需求的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
2.改造内容。主要内容包括室内及院内地面硬化平整、台阶的坡化(可加装扶手),低位灶台改造(盲人家庭灶台安装煤气泄漏报警装置)、房门改造、农村厕所改造、坐便器改造,安装卫生间热水器、扶手和抓杆(洗手池扶手、坐便器、淋浴扶手)、浴凳及改善残疾人家居卫生条件的其他设施等。
(七)助盲就业脱贫行动
1.扶持对象。就业年龄段适合从事推拿按摩职业的贫困视力残疾人。
2.扶持方式。对贫困视力残疾人免费进行按摩培训;对已开办的盲人按摩店和盲人按摩集中就业机构新接收贫困视力残疾人就业的,按近3年每人每年不低于3000元标准,由县市区残联给予补贴;对新建的盲人按摩店且吸纳2名以上贫困视力残疾人稳定就业的,给予一定补贴,由市、县两级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