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核拨2022年6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基本生活费的报告
索引号: | GS3595/2022-22799 | 部门: | 平头川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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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 社会救助 | 来源: | |
作者: | 日期: | 2022-05-26 |
县民政局:
根据甘肃省民政厅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十二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民发〔2019〕101号)、《会宁县民政局 会宁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的通知》(会民发〔2022〕74号)文件精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与当地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相衔接,对于已经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救助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进行补差发放;其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照基本生活补贴标准全额发放。经详细排摸,我镇安定定等3户5人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条件,现申请核拨2022年6月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3116元(大写:叁仟壹佰壹拾陆元整),请核拨。
具体名单涉及个人隐私,依法不予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