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会宁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 发展规划》的通知
索引号: | GS5082/2022-22775 | 部门: | 会宁县人民政府 |
---|---|---|---|
栏目: | 会政办发 | 来源: | 会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作者: | 日期: | 2022-07-04 |
会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会宁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
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会宁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会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30日
会宁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国家、省、市、县决策部署,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国务院“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甘肃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和《白银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白银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特制定本规划。
一、编制背景
我县共有持证残疾人1.8万。“十三五”以来,全县残疾人事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残疾人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家、省、市、县决策部署,着力改善残疾人民生,全面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的目标如期实现。在全县实施了重度困难残疾人及残疾人家庭用水、电、气、暖等生活补贴、扶残助学补贴,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重度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均达到100%。启动实施了精准康复服务行动,认真组织开展残疾人扶贫、教育、就业、培训、文化、体育、维权信访、无障碍设施建设等工作,投入各级各类资金7650多万元,收益残疾人达5万多人(次),使残疾人生存发展状况显著改善,残疾人社会参与能力逐渐增强,扶残助残的社会氛围越来越浓厚。
“十四五”时期,全县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面临的问题仍比较突出,主要是:残疾人中脱贫不稳定和边缘易致贫、突发严重困难户中因残涉及307户1297人,返贫致贫风险高,相当数量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还比较困难;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和就业质量仍然较低,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与社会平均水平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残疾人公共服务总量不足、分布不均衡、质量效益还不高,已建成机构运行保障机制还不健全,残疾人就学就医、康复照护、无障碍等多样化需求还未得到充分满足;残疾人平等权利还没有得到充分实现,歧视残疾人、侵害残疾人权益的现象还时不时发生;残疾人事业仍然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短板,农村和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比较薄弱。
扶残助残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残疾人事业一定要继续推动”,要“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十四五”期间,要继续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团结带领残疾人和全县人民一道,积极投身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伟大实践,共建共享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为主线,注重补齐短板与提高质量相结合、兜底保障与积极赋能相结合、关注需求与优化供给相结合、巩固成果与创新机制相结合、政府主导与社会共建相结合,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促进全县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动残疾人事业向着现代化迈进,不断满足残疾人美好生活需要。
(二)总体目标
到2025年,全县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生活品质得到新改善,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多层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建立,残疾人基本民生得到稳定保障,重度残疾人得到更好照护。基本形成多形式的残疾人就业支持体系,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均等化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为残疾人服务的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提升。残疾人思想道德素养、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水平明显提高。无障碍环境持续优化,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生活等各方面平等权利得到更好实现。残疾人事业基础保障条件明显改善,质量效益不断提升。
到2035年,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与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相适应。残疾人物质生活更为宽裕,精神生活更为丰富,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显著缩小。平等包容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残疾人充分享有平等参与、公平发展的权利,残疾人的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专栏1 会宁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主要指标 | ||||
类别 | 指标 | 2020年 | 2025年 | 属性 |
收入和就业 | 1.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年均增长(%) | —— | 与国内生产总值增长 基本同步 | 预期性 |
2.城乡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数(人) | —— | 500 | 预期性 | |
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 | 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比例(%) | 100 | 100 | 约束性 |
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
5.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
6.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90 | >90 | 预期性 | |
7.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95 | >95 | 预期性 | |
8.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 | 95 | 97 | 预期性 | |
9.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 >80 | >85 | 约束性 | |
10.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 >80 | >85 | 约束性 | |
11.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数(户) | —— | 494 | 约束性 |
三、 重点任务
(一)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夯实残疾人脱贫基础。
1.延续脱贫攻坚政策。在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确保已脱贫残疾人家庭已经享受的“两不愁三保障”帮扶政策持续落实。农村残疾人家庭主要成员重度残疾、缺失劳动力,基本没有收入来源的纳入一类或二类低保。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脱贫残疾人,落实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残疾人两项补贴、临时救助、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大病救助等兜底保障措施,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
2.健全动态监测机制。以农村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依老养残、依残养残等残疾人家庭为重点,兼顾缺少劳动力、就业增收难、主要依靠社会保障兜底等抗风险能力弱的残疾人家庭,以及突发意外致残家庭,加强返贫致贫风险排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范围,形成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动态清零的防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
3.持续加大帮扶力度。持续做好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帮扶工作。扶持农村残疾人参与乡村富民产业,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做好易地搬迁残疾人后续帮扶工作。对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开展针对性培训和产业扶持、就业帮扶,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乡村富民产业计划、乡村公益性岗位、“乡村就业工厂”增加收入。继续把残疾人帮扶作为东西部协作工作重要内容,持续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帮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扶残助残中的重要作用,组织协调各方面资源力量加强对残疾人的关心关爱。在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帮助残疾人共享集体经济发展成果,依法保障农村残疾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权益。
(二)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逐步提高民生保障水平。
4.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保障。为符合条件的城乡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提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最低生活保障。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落实单人户保障政策。加强对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残疾人的救助安置和寻亲服务。做好对符合条件残疾人的医疗救助,强化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互补衔接,减轻困难残疾人医疗费用负担。落实临时救助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及时纳入临时救助保障范围,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中对困难残疾人的急难救助。
5.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和照护服务。积极发展残疾人服务类社会救助,推动建立残疾人长期照护体系。大力开展残疾人照护技能培训,着力增强县级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服务机构对残疾人特困对象的照护服务能力。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提供必要的走访探视、照护服务。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培育专业化社会服务机构参与残疾人托养服务,探索建立托养机构激励机制,引导托养服务机构健康发展。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项目,为就业年龄段(16—59周岁)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提供托养服务。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完善服务功能,接收符合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等老年残疾人。为收住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的养老机构给予运营补贴。在试点基础上建立相关制度,推广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工作。
6.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险。为重度残疾人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资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和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社会保险进行补贴,帮助残疾人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应保尽保。按国家规定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病残津贴政策。落实好29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政策。按规定做好慢性精神病药物维持治疗参保患者门诊保障工作。支持就业残疾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对自愿投保并符合农业保险政策规定的残疾人家庭种植养殖项目给予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鼓励残疾人参加意外伤害、补充养老等商业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残疾人商业保险产品、财产信托等服务。
7.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和社会优待政策。继续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加快建立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扩大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范围,生活补贴覆盖范围向低保边缘家庭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延伸,护理补贴覆盖范围向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延伸。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确保残疾儿童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和康复。完善落实重度困难残疾人及福利机构用水、电、气、暖等生活补贴制度和电信业务资费优惠政策。落实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可拓展为残疾人发放电动轮椅车补贴。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残疾人乘坐县内公共汽车优待政策,为残疾人携带辅助器具、导盲犬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场所提供便利。一、二级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免费乘坐县内公共交通工具。增设残疾人驾驶执照培训及考试车型,并提供便利条件,落实残疾人驾驶机动车和公共停车场按比例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位等政策。除举办体育赛事和商业性活动外,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可免费进入体育馆(场)、图书馆、博物馆、公园、动物园、植物园、美术馆、风景区等公共场所。加强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医疗、康复、教育等服务,合理确定包括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在内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基本生活费标准,提升儿童福利机构安全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快建设精神卫生福利服务体系,为特殊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康复、照护等服务。
8.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安全便利。优先解决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安全问题。对符合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安排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符合条件的农村残疾人家庭住房安全,不断改善残疾人居住条件。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统筹考虑残疾人无障碍需求。
9.落实残疾军人和伤残人民警察抚恤优待政策。构建科学化残疾评鉴、制度化退役安置、规范化收治休养、标准化待遇保障的伤病残军人安置管理和服务优待体系。落实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妥善解决伤病残军人生活待遇、子女入学等现实困难。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加强相关抚恤优待工作。促进残疾军人、伤残民警残疾评定标准与国家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标准合理衔接,保证残疾军人、伤残民警优先享受扶残助残政策待遇、普惠性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
10.加强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的保护。在公共卫生立法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中加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的保障。在应对重大疫情、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加强对残疾人的保护。加强残疾人集中场所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安全保障、应急服务、消防安全能力建设。村(社区)试点建立结对帮扶制度,协助残疾人更好应对突发灾害事故、及时疏散逃生。开展残疾人应急科普宣传培训,引导残疾人增强自救互救能力。
专栏2 残疾人社会保障重点项目 |
一、资金类 1.最低生活保障。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落实重度残疾人单人户保障政策。对获得低保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推动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构建主动发现、精准发放、动态监管的智能服务体系。 3.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资助。通过政府补贴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适配辅助器具给予支持。 4.残疾人信息消费支持。合理降低残疾人使用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宽带网络等服务费用。减免残疾人使用助残公益类移动互联网应用(APP)流量资费。 5.残疾评定补贴。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提供补贴和便利服务。 二、服务类 1.残疾人走访探视服务。村(居)委会和残疾人协会对困难残疾人开展经常性走访探视,及时发现、反映和解决问题。 2.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建立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骨干,生活照料、康复护理、辅助性就业等相结合的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体系。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数量和服务需求较多的乡镇(街道)建立集中照护服务机构;村(社区)依托公共服务设施,为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照护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 3.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托养服务。乡镇(街道)根据需要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或依托现有资源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人等提供护理照护、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职业康复、劳动技能培训、辅助性就业等服务。政府投资建设的县、乡托养服务机构发挥好示范作用。 4.残疾人社会工作和家庭支持服务。开展残疾人社会工作服务,为残疾人建立社会支持网络,让更多残疾人有“微信群”“朋友圈”。为残疾人家庭提供喘息服务、心理辅导和康复、教育等专业指导。逐步在残疾人服务机构中设置社会工作岗位。 5.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困难残疾人急难救助服务。对因疫情防控隔离使监护人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残疾人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相关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提供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护措施。 |
(三)帮扶残疾人就业创业,帮助残疾人通过生产劳动过上更好更有尊严的生活。
11.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法规政策。实施《甘肃省残疾人就业办法》,制定出台《会宁县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实施意见》,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就业服务、补贴奖励等相关资金投入。落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推进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办法,合理认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形式。加强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与社会保障政策的衔接,纳入低保范围的已就业残疾人可按规定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并在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给予一定时间的渐退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残疾人就业先进个人和用人单位予以表彰。
12.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支持政策,开展“情满陇原助残就业行动”。规范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并实现全国联网认证。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费优惠、政府优先采购等扶持政策,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支持非营利性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持续发展,在经营场地、设施设备、社会保险补贴、金融信贷等方面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鼓励残疾人通过新就业形态实现就业。加大对“阳光家园”、“日间照料中心”等辅助性就业机构的支持保障力度,组织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就业更为困难的残疾人就近就便参加生产劳动、进行职业康复、实现社会融合。统筹现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低收入家庭中符合岗位要求的残疾人及家属就业。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或为残疾人服务的新职业。为残疾人(特别是聋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创业提供无障碍支持服务。支持手工制作等残疾妇女就业创业项目,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产业。扶持残疾人亲属就业创业,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积极搭建残疾人技能展示和就业服务平台,积极参加全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和就业推介会,积极参与国家级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进一步扶持各类盲人按摩机构,健全完善盲人保健按摩服务标准和行业规范,制定出台盲人按摩机构建设及就业创业扶持办法。加大盲人按摩培训力度,开展“师带徒”高技能人才培养。指导支持残疾人服务设施、康复服务中心和卫生服务机构开设盲人按摩服务。拓宽残疾人(特别是盲人)在文化艺术、心理卫生和互联网服务等领域就业渠道。组织参加盲人按摩技能竞赛。
专栏3 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重点项目 |
一、补贴类 1.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补贴。落实对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残疾人给予经营场所租赁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补贴、网络资费补助、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求职创业的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给予补贴。 2.残疾学生见习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在见习期间给予一定标准的补贴。 3.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补贴。对正式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安排残疾人见习的用人单位给予一次性补贴。 4.辅助性就业机构补贴。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给予一次性建设、场地租金、机构运行、无障碍环境改造、生产设备和辅助器具购置等补贴。 5.助盲就业补贴。组织盲人按摩培训,支持盲人就业创业,推动创建盲人按摩服务品牌。 6.通过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补贴。对通过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二、奖励类 1.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 2.残疾人就业服务奖励。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公司、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残疾人就业供需对接方面的作用,对推荐残疾人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单位,按就业人数给予奖励。 |
13.提升残疾人职业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落实《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2021—2025)》,开展“甘露助残培训提升行动”,利用线上线下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优质课程资源,帮助有就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相应的职业素质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持续推进农村残疾人科技示范推广、实用技术培训工作,扶持创建辐射带动能力强、经营管理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家庭农场,带动残疾人稳定就业。挖掘和培育残疾人技能大师,搭建培养更多的技能型残疾人人才,积极争取创建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
14.加强和改进残疾人就业服务。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各类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作用,为残疾人和用人单位提供全链条、专业化、精准化服务。建立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制度,扩大就业辅导员队伍。为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建立就业帮扶工作台账,按照“一人一档”“一人一策”要求重点帮扶。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持续开展“就业援助月”等专项就业服务活动。加强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明确保障条件、专业人员配备等要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拓宽服务渠道,扩大服务规模,提高服务质量。举办残疾人职业人才交流、残疾人就业产品市场营销、残疾人就业创业成果展示等活动。
15.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权益。合理确定残疾人取得职业资格和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等入职的体检条件,对于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的残疾人,依法保障其平等就业权益。用人单位应当为残疾职工提供适合其身心特点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无障碍环境及合理便利,在晋职、晋级、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给予其平等待遇。消除对残疾人的就业歧视,创造更加包容、公平的就业环境。加强残疾人就业劳动监察,坚决防范和打击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的行为。
专栏4 残疾人就业服务重点项目 |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项目。编制50人以上(含50人)的县级党政机关,编制67人以上(含67人)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到2025年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县级以上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残疾人达到15%以上(含15%)。 2.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建设项目。依托农村创业创新孵化实训基地和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创建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经营管理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带动残疾人稳定就业、生产增收。 3.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项目。依托企业、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建立一批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为残疾人参加职业培训、实习见习和就业创业提供服务。 4.盲人按摩提升项目。大力推进盲人按摩人员在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残疾人康复托养机构等就业执业,完善职称评定有关规定。制定盲人保健按摩标准,促进盲人保健按摩行业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 5.残疾人新就业形态扶持项目。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帮助残疾人开展网络零售、云客服、直播带货、物流快递、小店经济等新形态就业。 6.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服务项目。依托高校、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为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提供职业素质培训、专场招聘、实习见习等专项就业服务。 7.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推进项目。加强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能力建设,鼓励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提供辅助性就业服务,提升残疾人就业水平和质量。 8.残疾人公益性岗位项目。各地设立的乡村保洁员、水管员、护路员、生态护林员、残疾人专职委员、社区服务人员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 |
(四)健全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提升残疾人康复、教育、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质量。
16.加强残疾人健康服务。全面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支持保障签约医生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个性化服务。加强和改善残疾人医疗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就医便利,维护残疾人平等就医权利。加强残疾人心理健康服务。关注残疾妇女健康,开展生殖健康服务。将残疾人健康状况、卫生服务需求与利用等纳入全县卫生服务调查,加强残疾人健康状况评估。
17.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根据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细化残疾人康复服务项目,继续实施精准康复服务行动,提升康复服务质量,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需求。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合理确定康复救助标准,制定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规范、定点康复机构认定和管理办法,确保残疾儿童得到及时有效的康复服务。落实《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标准》,加强社区康复工作。落实《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规范》,广泛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18.扩大康复服务供给。健全县、乡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加强康复学科建设和康复技术推广,发挥中医药在康复中的独特优势。将符合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纳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目录。支持儿童福利机构增加和完善康复功能,配备相应的康复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与医疗机构加强合作,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能力。补齐全县残疾人康复托养设施短板,实现全县残疾人康复或托养设施全覆盖;推动建设残疾人康复托养设施,提高康复托养服务供给水平。支持县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中心发展,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发展农疗康复,支持集农业科技示范与农疗康复为一体的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加强现代化康复机构信息化建设和医联体建设,实现医康养居相结合的新型服务模式。
19.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服务。鼓励实施公益性康复辅助器具适配项目,推广安全适用的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支持社会力量及医疗、康复、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教育、就业、托养机构开展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出台全县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等服务支持政策。加强基层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建设。搭建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网络平台,推进“互联网+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推广社区康复辅助器具租赁、回收、维修等服务。加强辅助器具产品质量管理和促进市场规范。
20.加强残疾预防。结合残疾预防日、预防出生缺陷日、爱眼日、爱耳日、全国助残日等节点,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形成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意识。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期和儿童期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继续针对先天性结构畸形等疾病实施干预救助项目,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发育障碍致残。大力推进0—6岁儿童残疾筛查,建立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机制。加强全县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夯实县、乡、村儿童保健服务网络,提升儿童致残性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早康复能力和效果。实施慢性病预防干预措施,开展重大慢性病早诊早治,减少慢性病致残。开展社会心理服务和社区心理干预,预防和减少精神残疾发生。开展防盲治盲、防聋治聋工作,加强对麻风病等传染病和碘缺乏病、大骨节病等地方病的防控。加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交通安全管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和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加快公共场所急救设备配备,提高自然灾害和火灾现场应急处置能力、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和院前急救能力,防止老年人、儿童意外伤害致残,减少因灾害、事故、职业伤害等致残。
专栏5 残疾人健康和康复服务重点项目 |
1.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评估,为残疾人普遍提供基本康复服务。为家庭照护者提供居家康复、照护技能培训和支持服务。针对特困残疾人和孤残儿童实施“福彩助残”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等康复服务项目。 2.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康复训练等基本康复服务。逐渐放宽残疾儿童年龄、家庭经济状况等限制,增加服务内容,提高救助标准和康复质量。 3.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服药指导、社区康复、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为家庭照护者提供技能培训、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健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实现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4.残疾人互助康复项目。推广开展脊髓损伤康复“希望之家”、中途失明者“光明之家”、精神障碍患者家属专家交流互助等残疾人互助康复项目。 5.康复专业人才培养项目。加强康复医疗人才队伍建设,开展残疾人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将康复纳入全科医生、家庭签约医生、村医等培养培训内容。加大对康复专业人才的进修培训力度。 |
21.健全残疾人教育体系。坚持立德树人,促进残疾儿童少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实施《甘肃省第三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21—2025年)》,推动全县“扶残助学”工程持续实施。巩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加快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积极发展学前特殊教育,支持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普遍增设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尽早为残疾儿童提供适宜的保育、教育、康复、干预服务。健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发挥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作用,实现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一人一案”科学教育安置。着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使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青少年都能接受适宜的中等职业教育。支持教育机构开展残疾人融合教育。落实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幼儿)从学前到高等教育全覆盖的学生资助政策。为残疾学生提供辅助器具、特殊学习用品、康复训练和无障碍等支持服务,为残疾学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和部分职业考试提供合理便利。
22.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根据残疾学生规模、类型、分布等情况,因地制宜合理配置特殊教育资源。切实发挥好各级教育部门教研室作用,积极开展特殊教育教学研讨和教学指导,提升全县特殊教育水平。建立健全全县特殊教育保障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单独设立特教班、特教幼儿园、特教学校开展特殊教育。继续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加强特殊教育学校规范化建设,推行新课标新教材,改革教学教研,建立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创新培养方式,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表彰奖励,提升教书育人能力素质。做好高校特殊教育专业毕业生的引进和安置,为特殊教育学校和康复专门机构储备人才。加强特殊教育督导和质量监测评估。实施《第二期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2021—2025年)》,加快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
专栏6 残疾人教育重点项目 |
1. 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巩固提高项目。规范设立县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需求进行排查和评估,给予科学的教育安置。规范送教上门服务。 2. 残疾幼儿学前康复教育发展项目。鼓励普通幼儿园招收残疾幼儿,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开展学前康复教育,积极创造条件,建立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加强公办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机构建设,支持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接受学前康复教育。 3. 残疾人职业教育提升项目。支持普通职业院校招收残疾学生。支持特殊教育学校与职业院校联合开展职业教育。支持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加强实训基地建设,为残疾学生实习实训提供保障和便利。 4.融合教育推广项目。鼓励普通学校招收残疾儿童少年,同等条件下在招生片区内优先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入学。设置随班就读区域资源中心或资源教室,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设施设备和专业人员。 5.特殊教师师资培训项目。加强评估,提高特殊教育专业质量和水平。实施特殊教育 |
学校校长、特殊教育骨干教师和融合教育骨干教师培训项目。改进培养模式,积极争取定向培养。鼓励高校面向一线教师开展特殊教育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支持高校残疾人毕业生从事特殊教育。 6.手语盲文推广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手语翻译认证审核和注册管理,利用全国助残日、爱耳日开展面向公共服务行业的国家通用手语推广活动,发放简单通用手语手册,举办面向用人单位和社会职业培训机构的国家通用手语盲文培训班。 |
23.提高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能力。构建较为完善的无障碍文化服务体系,做好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激发残疾人参与公共文化热情,保障残疾人的文化权益,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支持残疾人参加“书香陇原·阅读有我”“华夏书屋”试点等公共文化活动,利用好残疾人电子阅读平台,推动城乡残疾人无障碍共享“农家书屋”等公共资源。开展“残疾人文化季”等残疾人群众性文化活动,着力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残疾人群众性文化活动品牌。支持优秀文创产品开发、交流与展示,依法依规支持建设残疾人文创产业网络平台和销售平台。为残疾人提供盲文和有声读物等无障碍文化服务。支持创编、演出残疾人文化艺术作品,出版残疾人文化艺术丛书。发展特殊艺术,扶持特殊艺术人才和师资培养,推动特殊艺术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和残疾人艺术团体建设,积极参加特殊艺术交流活动。
24.发展残疾人体育事业。加快推进残疾人体育服务纳入公共体育基本服务体系,推动公共体育设施为残疾人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支持建设乡村残疾人自强健身示范点,积极开展残健融合体育活动,丰富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活动,鼓励乡村组织残疾人参加各级各类全民健身活动。大力培养残疾人社会体育指导员,普及康复健身体育知识,推动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身边化服务。大力发展残疾人竞技体育,选拔选送残疾运动员,参加全省第十一届残运会暨第五届特奥会和单项体育赛事,力争取得好成绩。加大残疾人文艺体育人才发现培养力度,完善残疾人运动员训练体系,培养、输送更多优秀残疾人运动员参加各级各类残疾人体育赛事。
专栏7 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重点项目 |
一、残疾人文化服务 1.“五个一”文化进家庭、进社区项目。为重度残疾人家庭开展“五个一”(读一本书、看一场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文化活动)文化服务。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基层文化设施和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增添必要的文化设备,推动基层创建残健融合文化服务示范中心(站、点),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2.盲人文化服务项目。为盲人提供盲文读物、有声读物、大字读物,数字阅读、无障碍电影电视剧等产品和服务。继续实施盲人数字阅读推广工程。推动全县各级图书馆全部设置残疾人阅览区,增加公共图书馆盲文图书和视听文献资源。鼓励电影院线、有线电视提供无障碍影视服务。 3.聋人文化服务项目。鼓励影视作品、网络视频加配字幕。鼓励县级电视台开播复播国家通用手语新闻或实时字幕栏目。 4.网络视听媒体文化服务。推动残疾人融媒体平台建设,依托网络视听媒体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 5.特殊艺术推广项目。扶持各级文化艺术团体和残疾人艺术团体创编残疾人精品舞台 |
演出剧目,开设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师资培训班,培育“中国梦·我的梦·自强梦”文化艺术品牌。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艺术创作,支持残疾儿童少年艺术教育。 6.残疾人文创产业发展项目。扶持吸纳较多残疾人就业、具有较好市场发展前景的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示范基地,扶持残疾人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振兴传统工艺等项目。 二、残疾人体育发展 1.残疾人竞技体育水平提升行动。完善残疾人体育竞赛训练的保障和服务能力,强化人才选拔培养,拓展推广项目,提升残疾人竞技体育水平。 2.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推广适合残疾人的康复健身体育项目、方法和器材,设立残疾人自强健身示范点,培养残疾人康复健身社会体育指导员,为重度残疾人提供康复体育进家庭服务,组织举办“残疾人健身周”“全国特奥日”“残疾人冰雪运动季”等群众性体育品牌活动。 |
25.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和服务产业。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科协、慈善会等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实施助残慈善项目。深入开展“青年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关心我的残疾人邻居”“牵着蜗牛去散步”和“集善优品”消费助残等志愿服务关爱行动。培育“集善工程”“通向明天”等残疾人慈善事业品牌。生活服务业发展布局充分考虑残疾人需求,加快康复辅助器具、康复教育、托养照护、生活服务、无障碍、文化休闲等残疾人服务业发展,满足残疾人多元化、多层次品质生活需求。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加快培育助残社会服务组织和企业,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残疾人服务产业。
26.加强残疾人服务标准化和行业管理。细化完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设施建设、功能布局、施工规范、设备配置、人员配备、服务流程、管理规范等软硬件标准要求,完善标准体系,加强标准统筹衔接和基层设施设备共建共享。加强残疾人服务行业管理,全面开展绩效评价,支持残疾人和残疾人亲属参与评价。在场地、设备、人才、技术等方面扶持各类残疾人服务机构发展,优先扶持公益性、普惠性残疾人服务机构,支持残疾人服务机构连锁化、品牌化运营。开展残疾人服务需求评估和服务资源调查,为残疾人提供适合的产品和服务。严格规范残疾评定和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全面推行残疾人证电子证照应用,实现“跨省通办”。
(五)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环境和便利化条件。
27.提高残疾人事业法治化水平。落实宪法、民法典等关于保障残疾人权益的规定,健全并落实残疾人权益保障的法规政策。涉及残疾人的立法应充分论证,开展反残疾歧视评估,广泛征询残疾人、残疾人组织和社会各方面意见。完善残疾人就业、无障碍环境建设等法规制度,开展残疾人社会保障、残疾人成人监护等法律法规修改完善。将残疾人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全县“八五”普法,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全媒体普法宣传力度。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鼓励制定保护残疾人权益的专项特惠政策和优惠扶助规定。
28.强化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权益维护。开展残疾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专项行动。将残疾人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无障碍功能。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提升残疾人法律援助质量,完善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加强对残疾人的司法救助,方便残疾人诉讼。残疾人在申请追索赡养费、抚养费、劳动报酬、工伤赔偿、抚恤金,办理司法鉴定、公证等法律事务,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优先给予法律援助。接受法律援助的残疾人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减免诉讼费或缓交仲裁费。大力培养助残公益律师队伍,有效开展法律援助志愿者助残行动。完善残疾人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等信访维权机制。发挥残疾人服务热线和网络信访平台作用,健全残疾人权益维护应急处置机制。坚决打击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不断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有效保障残疾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支持更多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进入各级人大、政协并提供履职便利。
29.提升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水平。新建设施严格执行《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甘肃省无障碍建设条例》等法规标准。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在乡村建设行动、城市更新行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居住社区建设中统筹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社区服务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等加快开展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逐步增设城市公交车无障碍上下车折叠踏板。提高城市交通服务水平和能力,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文明城市和智慧城市创建、乡村振兴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大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力度。建立完善无障碍环境建设督导促进工作机制,开展无障碍环境示范县村镇社区达标验收工作。提高无障碍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加强对无障碍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依法依规对占用、破坏无障碍设施等行为进行处罚。推广无障碍通用设计理念,建立无障碍设计、设施和产品质量认证体系。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知识宣传普及活动,提高全社会无障碍环境意识及参与程度,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
30.加快发展信息无障碍。将信息无障碍建设纳入数字社会、数字政府、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文明城市测评指标。完善无障碍设施相关使用信息或指示标志,推进智能化信息无障碍产品开发和应用,发挥政府购买服务在引导残疾人使用信息无障碍产品和服务方面的作用,加快各级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和公共服务网站无障碍建设。推广在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共场所为残疾人提供语音、文字提示、国家通用手语、国家通用盲文等信息交流服务,建设方便听力言语残疾人使用的紧急呼叫与显示系统。推动公共服务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和自助公共服务设备的无障碍改造。促进信息无障碍国家标准推广应用,开展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无障碍化认证和评级评价。推进适应残疾人需求的智能化信息无障碍服务。
专栏8 无障碍重点项目 |
一、无障碍设施 1.道路交通无障碍。城市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和大型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下通道逐步配备无障碍设施,人行横道交通信号逐步完善无障碍服务功能。公共停车场和大型居住区的停车场设置并标明无障碍停车位。民用航空器、客运列车、客运船舶、公共汽车电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等公共交通工具逐步配备无障碍设备。 2.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医疗、教育、交通、金融、邮政、商业、旅游、餐饮等公共服务设施和教育、康复、托养、社会福利等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加快推动无障碍改造。住宅和公共建筑出入口设置轮椅坡道和扶手,公共活动场地、城市公园、道路等户外环境建设符合无障碍设计要求。具备条件的居住社区,实施加装电梯等适老化改造。有条件的服务设施,设置低位服务柜台、信息屏幕显示系统、盲文或有声提示标识和无障碍厕所(厕位)。 3.社区和家居无障碍。居住建筑、居住小区建设无障碍设施。为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 |
实施无障碍改造。 4.无障碍厕所。加快推进公共服务设施,交通设施,旅游景区等无障碍公共厕所建设。 二、信息无障碍 1.互联网网站和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无障碍。加快政府门户网站、政府服务平台和网上办事大厅实现信息无障碍建设。推动新闻咨询、社交通讯、生活购物、医疗健康、金融服务、学习教育、旅游出行等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的无障碍改造。 2.自助服务终端信息无障碍。推进自动售卖设备、医院自助就医设备、银行自动柜员机等自助公共服务设备的无障碍改造。 3.食品药品说明信息无障碍。利用图像识别、盲文识别、二维码等技术加快食品药品信息识别无障碍。 4.应急服务信息无障碍。把国家通用手语、国家通用盲文作为应急语言文字服务内容,政府新闻发布会和电视、网络发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时加配字幕和手语、通用手语翻译,政务服务大厅和公共服务场所为残疾人提供字幕、国家通用手语、语音等信息无障碍服务,医院、疏散避险场所和集中隔离场所等设置语音、字幕等应急信息提示装置。 三、无障碍服务 鼓励政务服务大厅和公共服务场所为残疾人提供字幕、手语、语音等服务。支持建设听力、言语残疾人无障碍信息服务平台。 |
(六)完善支持保障条件,促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
31.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确保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有效落实,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职责明确,分工协作、履职尽责,形成协同高效的治理效能。各级政府残工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解决残疾人事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
32.健全多元投入机制。各级政府按规定保障好残疾人事业经费,政府每年从福彩、体彩公益金留成中分别提取10%,用于残疾人康复、教育、维权、专项救助和体育事业。建立稳定的残疾筛查和残疾人康复服务保障经费机制。对建成通过验收且依法登记投入运营的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享受当地社会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和床位补贴的优惠政策。落实残疾人事业金融、税收等支持政策,吸引社会资本、慈善捐赠等资金,形成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机制。
33.加强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推进建设全县残疾人服务设施,采取公办民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促进服务设施规范运营和发挥效益。鼓励各地将政府投资建设的残疾人服务设施无偿或低价提供给公益性、普惠性残疾人服务机构使用。乡镇(街道)、村(社区)为残疾人服务提供场地保障。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服务设施和基层残疾人组织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各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平台和社会保障卡等加载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功能,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残疾人服务体系,推动数字化服务在助残中的普惠应用。完善残疾人口基础数据,实现助残服务信息数据互联共享,改进残疾人服务需求和服务供给调查统计,加强残疾人服务大数据建设和社会化发展。
34.加快科技创新和专业人才培养。将科技助残纳入科技强县行动纲要,促进生命健康、人工智能等领域科学技术在残疾人服务中的应用,开展康复、残疾预防、主动健康等基础研究,扶持智能化辅助器具、康复设备、盲文数字出版、无障碍等领域关键技术研究和产品推广应用。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参与残疾人服务科技创新和应用。建立较为完整的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培养体系,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增设中医康复、康复治疗、运动康复、特殊教育、手语、盲文等相关专业,扩大招生名额,加强残疾人服务从业人员职业能力建设和职称评定,加快培养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照护、文化体育、社会工作等专业人才队伍。
专栏9 基础设施、信息化和科技创新重点项目 |
1.康复托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继续支持残疾人康复、托养等服务设施建设,配备专业设备和器材。 2.盲人按摩医院建设项目。支持集中安置盲人医疗按摩人员执业的盲人按摩专科医院建设。 3.特殊教育学校提升项目。加强县特殊学校建设,提高我县残疾儿童教学质量。 4.在线特殊教育项目。利用中小学网络云平台,远程支持残疾学生居家学习和家庭教育。 5.互联网康复项目。集聚听力语言康复、肢体康复、辅助器具适配等优质服务资源,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康复服务平台,为基层康复机构、残疾人及其亲属提供指导和服务。 6.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项目。应用全国残疾人职业培训管理系统、就业服务管理系统、按比例就业年审系统和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管理系统,保障有效运行。 7.残疾人服务大数据建设项目。建设残疾人口基础信息和服务需求、服务资源信息数据库,实现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数据联通共享,推动精准化服务和精细化管理。 8.科技助残项目。实施主动健康与老龄化科技应对、人工智能等重点科技专项,开展智能助听、中高端假肢、儿童康复机器人、基于智慧城市的无障碍等技术研发,推动3D盲文绿色印制生产技术、语音字幕实时转换技术、智能化轮椅、柔性可穿戴外骨骼辅助机器人等技术和产品推广应用。 |
35.促进残疾人事业城乡协同发展。乡村建设行动中加强和改善残疾人服务,加快补足农村残疾人医疗、康复、托养、照护、教育、社会保障和残疾预防等短板。强化残疾人综合服务能力,把乡镇建成服务农村残疾人的区域中心,城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逐步覆盖常住人口。引导鼓励城镇残疾人服务资源向乡村延伸,辐射服务农村残疾人。推动残疾人事业城乡协调发展。
36.增强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将残疾人公共服务纳入县、乡镇(街道)政府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村(居)委会承担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及协助政府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实施我县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建设县、乡、村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明确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开展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和需求评估,加强服务资源统筹。乡镇(街道)普遍建立“阳光家园”“残疾人之家”等服务机构,开展集中照护、日间照料、社区康复、辅助性就业等服务。将残疾人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将扶残助残纳入村规民约,扎实推进村(社区)残疾人协会、服务平台建设和志愿助残服务,打造残疾人家门口服务综合体模式。村(居)委会将残疾人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加强走访探视,根据残疾人需求,协助政府做好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安全提示、辅助性就业、社会工作等服务,实现“乡乡有机构、村村有服务”。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和需求,开展上门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等便利化服务,实现辖区残疾人联系服务全覆盖,鼓励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在城乡社区开展助残服务。发现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告上级残联组织和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37.发挥好残疾人组织作用。残联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政治建设为统领,落实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履行好“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为残疾人解难,为党和政府分忧。深入推进残联系统改革,创新服务,增强活力。加强基层工作力量,配齐配强基层残联领导班子,健全残联直属单位保障和服务机制,强化县、乡残联建设,实现村(社区)残协全覆盖。通过专兼挂等多种方式增强残疾人工作力量,配齐残联专职领导干部,选优兼职残联干部,选派优秀干部到基层残联挂职锻炼。严格残联班子配备残疾人干部要求,抓好干部培养选拔和培训工作,培养高素质残联干部队伍。改善基层残协专职委员待遇,完善公益性岗位专职委员续聘办法,提高履职能力。加强各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保障残疾人各专门协会办公场所、活动阵地、工作经费和办公设备需要,鼓励支持残疾人各专门协会承接政府购买助残服务项目,引导专门协会发挥“代表、服务、维权、监督”职能。广大残疾人工作者要恪守职业道德,加强思想修养,提高专业素质,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38.营造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文明社会环境。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厚植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思想文化基础。加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残疾人事业理论和实践研究。将扶残助残纳入公民道德建设、文明创建活动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扶残助残传统美德,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文明社会氛围。加强残疾人事业全媒体传播能力建设,鼓励电视台、广播电台、网络视听媒体开设残疾人专题(专栏)节目。开展“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主题宣传活动,鼓励制作播出支持残疾人题材的优秀纪录片、公益广告、网络视听节目。加强残疾人先进典型培育和宣传机制,引导和激发残疾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充分发挥残疾人在残疾人事业中的主体作用。
四、实施机制
实施好本规划是全县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责任。要发挥规划的导向作用,强化评估结果运用。各残工委成员单位、各乡镇要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用心用情、做细做实残疾人工作,推动全县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
各残工委成员单位、各乡镇要根据职责分工认领任务、细化措施,制定配套实施方案,全面抓好规划的落实。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有关部门要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开展第三方评估和社会满意度调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同时要在“十四五”期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总结,按照有关规定对先进典型予以表彰。
附件下载:会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会宁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pdf
相关文档:《会宁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 发展规划》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