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高山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索引号:GS5205/2022-22571部门:土高山乡
栏目:部门文件来源:土高山乡
作者:日期:2022-06-10

为扎实推进全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确保我乡农村群众的住房安全,及时发现和消除农村住房的安全隐患,结合我乡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会宁县“百日攻坚”行动的要求,成立土高山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辖区内所有农村住房安全隐患进行“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拉网式排查,重点排查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风险隐患,做到无死角、无盲点,全面掌握我乡农村住房安全情况,杜绝农村住房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排查重点

结合全乡实际,按照既有农村住房和在建住房分类确定排查重点,深入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特别是对特殊困难户的住房重点排查。

1.既有农村住房。在对既有住房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要

对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以及擅自改建扩建和违法违规建房等重点排查。依据住建部《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和《甘肃省农村住房安全认定办法》,重点排查房屋选址是否安全合理,场地周边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边坡是否稳定,周边排水是否顺畅有无倒灌,崖体是否存在松动、塌落、崩塌迹象,地基是否要求处理,构造措施是否完备,屋盖与墙体连接是否合理、屋盖构件节点连接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建筑材料是否满足要求,是否存在渗漏现象等内容。

2.在建农村住房。按照房屋建设进度,重点排查房屋选址是否安全合理,场地周边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有基本的房屋结构设计,是否由合格的建筑工队或建筑工匠负责施工,地基是否按要求处理,建筑材料是否满足要求等。

三、实施步骤

(一)百日攻坚阶段。2022年6月底前完成对所有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排查;2022年7月底前完成重点区域、重点公共场所的经营性自建房和违规改扩建自建房的排查。2022年8月底前完成对排查出的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鉴定为D级危房)的经营性自建房的整治,确保不发生房屋倒塌安全事故。

(二)全面排查阶段。在百日攻坚行动的基础上,适时进行“回头看”,2022年10月底前完成所有经营性自建房排查,2023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的排查。

(三)全面整治阶段。在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时同步开展整治工作。2022年底前完成对所有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鉴定为 D级危房)的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

各村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建立问题整治台账,坚持对违法建设行为和重大安全“零容忍”,要采取果断措施,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加固的立即予以加固,实行整治销号闭环管理制度,整治一处,销号一处,全面完成问题整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高度重视农村住房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强化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切实加强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整治工作方案,组织专门力量,扎实做好排查整治,及时总结排查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建立各村农村住房安全长效管护机制、风险防控和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对既有住房加大日常隐患排查和监管力度,对农村自建房严格执行住建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五个基本”要求,完善农房审批、设计、施工等基本管理制度,实现农村住房安全长效管控。

(二)开展宣传教育。各村要充分利用广播、网络和展板等宣传手段,广泛宣传农村住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和住房基本安全知识等内容,引导农民增强安全意识,依法依规建房,积极参与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发动广大农村群众共建、共管、共享建设宜居型农房,杜绝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非法改建等行为,不断提高全乡农村住房安全水平。

(三)严格组织实施。各村要结合本村持实际进一步细化排查整治工作要求,完善工作机制,严格工作流程,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严格开展排查整治,务求排查整治工作要求得到严格落实,整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