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县统计局主要职责

部门:统计局 | 栏目:主要职责 | 来源:统计局 | 作者: | 日期:2022-06-14 16:58:56 | 阅读: 9080

(一)负责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贯彻国家统计政策、规划,执行全国基本统计制度和国家统计标准,执行省、市制定的统计政策和统计制度,拟订全县统计改革建设规划。


(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县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县国内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对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重大政策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测。

(三)组织实施国家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研究制定重大县情县力普查计划,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并提供有关县情、县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全县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的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并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全县能源、投资、消费、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和收集、汇总、整理并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六)组织全县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审批部门统计标准,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九)指导全县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县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

(十)建立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指导全县统计基层网络建设和统计基础工作;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组织统计执法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十一)服务业(第三产业)统计调查职责。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单位地址:会宁县会师镇延安街7号

联系电话:0943-3221035

单位负责人:杨恒

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