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三轮车、摩托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标准
索引号: | GS4909/2022-22542 | 部门: | 湾口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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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 村务公开 | 来源: | |
作者: | 日期: | 2022-09-19 |
农用三轮车、摩托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标准
1、农用三轮车违法载人的,处200元罚款。
2、轻便摩托车载人的,处50元罚款。
3、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驾驶三轮车、摩托车以及未按要求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政策的,暂扣车辆,交通安全学习教育3小时。
4、无驾驶证驾驶农用三轮车、摩托车的,扣留车辆,处5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5、无牌无证农用三轮车、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扣留车辆,处200元罚款。
6、驾驶拼装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农用三轮车、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收缴车辆,强制报废,处2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
7、将农用三轮车,摩托车交由未取得驾驶证或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处200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
8、驾驶未按规定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农用三轮车上道路行驶的,处200元罚款。
9、饮酒后驾驶农用三轮车、摩托车的,处暂扣六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罚款,记12分。因饮酒后驾驶农用三轮车、摩托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农用三轮车、摩托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
10、醉酒驾驶农用三轮车、摩托车的,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11、农用三轮车、摩托车违反其他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依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