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方案

索引号:GS5186/2022-22463部门:党家岘乡
栏目:部门文件来源:党家岘乡人民政府
作者:日期:2022-05-01

为全面贯彻落实《会宁县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方案》《会宁县湖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和白银市祖厉河(含关川河)市级河长会议、会宁县2021年度河湖长述职暨2022年度总河长会议精神,根据会宁县河长制办公室关于河长制相关工作要求,强化河道管理保护,维护河道健康生命,助推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结合全乡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县有关治水工作要求,坚定不移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之路,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指引,全面深化落实河长制,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打造美丽河流。以更高的要求,更严的标准、更实的举措,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道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道健康生命、实现河流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从而全力打造我乡河长制工作升级版。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妥善处理好河道治理开发与管理保护的关系,促进河道休养生息,维持河道生态功能。

——坚持党政领导,统筹协调。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管理保护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立足全乡实际,坚持统筹合作,干支流、上下游、左右岸协调推进,实行一河一策,解决好河道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坚持强化监督,全员参与。依法治水管水,建立健全河道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道的良好氛围。

(三)目标任务

在全乡境内所有河流、水库,包括淤地坝和重点功能区、环境敏感区、人口聚居区的洪水沟道及河道滩涂、蓄滞洪区等全面推行河长制。在养殖治理方面,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严格执行畜禽养殖区域排放严控制制度,到2023年,全乡畜禽排泄物利用率达到97%以上。在种植治理方面,严禁将废旧地膜作物秸秆等沿河倾倒,严禁砍伐河岸树木植被,到2023年,提升河道水环境改造。实施河湖绿道、景观绿带等水环境治理工程。开展河湖水环境综合治理,实现河道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

二、组织体系

(一)健全河长架构

根据“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乡级设立总河长,由乡党委书记担任。乡区内主要河道(沟道)有东河、高界河、红寺河、邢郡河,分别由乡党委书记、乡长担任河长,乡级其他负责同志按所包村担任包段责任人。每条河所在村设立村级河长,村级河长由各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担任。同时,在每个河段显要位置配设公示牌,公示河长姓名、职务、电话、管理范围、管理要求,标明河长职责、河道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

(二)完善河长制办公室

乡河长制办公室配合乡村两级河长,统筹协调全乡河道治理工作,负责乡级河长制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制定河长制工作的有关制度,监督河长制相关工作的落实,组织开展各级河长制考核,要加强指导、协调、监督、考核,健全相关制度和台账,统一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明确各类管理、考核和督查督办要求,做好河长制信息公开和报送。

(三)明确河长职责

1.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审定全乡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和督导检查、监督考核制度,协调解决推行河长制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全乡全面落实河长制。

各村、乡属各责任单位要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学习河长制实施的相关业务技术,加大涉河违法行为巡查密度,共同推进河道管理保护工作,保障河长制实施。

2.河长主要职责。乡级“总河长”负责领导全乡河长制工作,是全乡推行河长制的第一责任人,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协调解决河长制落实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乡级“河(段)长”是相应河流河段管理保护的具体责任人,负责相应河流河段的管理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以及河道确权划界、河道采砂、水域岸线规划管理等,负责对侵占河道、非法采砂、超标排污、倾倒垃圾等突出问题配合相关部门依法进行清理整治,解决流域、水系、片区重点难点问题,明晰跨行政区域河道的管理责任。乡级“河(段)长”对县级“河(段)长”负责,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落实各项措施。村级“河(段)长”对同一河道乡级“河(段)长”负责,落实河流河段的管理保护,承担河道保洁与涉河工程管护等,负责村所辖河道的日常巡查与信息反馈和涉水纠纷调处、引导公众参与等工作。

3.乡村两级河长要压紧压实河长的工作职责,正确规范使用手机App巡河,不仅提高巡河率,更要增强巡河质量。具体巡河次数如下:乡级河长:每月5次,每年60次(书记);每月6次,每年72次(乡长);村级河长:每月10次,每年120次。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水资源管理。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不断完善水资源管理体系,严格考核评估和监督问责机制。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刚性约束,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防止不合理新增取水,切实做到以水定需、因水制宜、量水而行,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落实《全民节水行动计划》,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强对高耗水和重点取水户节水全过程监督管理,加大高效农业节水技术推广力度,加快工业和城乡节水改造,强化计划用水管理,遏制用水浪费。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根据水功能区确定的河流水域纳污容量和限制排污总量,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

(二)加强河道环境整治。更大力度、更实举措狠抓河湖“四乱”整治,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深入推进河道环境专项整治月行动,对党岘辖区内的河沟进行“拉网式”排查,确保全覆盖、无盲区、无死角;各村对排查出的问题逐一建立台账,进行清单化管理,按照从速从实的原则,抓紧开展整改,做到应改尽该、能改速改、立行立改,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罢休,对严重违法违规采砂、非法围河、非法堆弃和填埋废弃物等违法违规问题限期落实整改。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甘肃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河道水污染防治目标和任务,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完善入河排污管控机制和考核体系。加强源头控制,深入排查入河污染源,重点管控辖区河道周边制粉等小型作坊、畜禽养殖厂、严禁废水、废渣、废料、“三废”水体排入河道;严禁养殖废水、粪水不经处理污染河道、路面。各村、各单位要积极配合,积极衔接乡派出所、司法所等执法部门,对非法向河道内排放黑臭水体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做到查处一起,震慑一方,影响一片,维护良好水生态、水环境。

(四)规范河道采砂管理。进一步明确河道采砂管理权责,全面清理、取缔非法采砂行为,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供水和生态安全。严格按照河道采砂规划(含禁采区、可采区和禁采期、可采期),全面禁止饮用水源保护区、重要水生态功能区、禁采区河道采砂,维护河道健康生命。监督采砂单位和个人不得未经批准擅自采砂,推进河道砂石资源有序开采。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完善日常执法巡查制度,禁止超时超量超范围采砂。及时监督与督促清理河道砂石、废弃堆体、坑穴,平整河道,恢复河道原貌。

(五)常态化实施水环境治理。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加强河道滩涂和水环境综合整治,推进水环境治理网格化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与响应机制。结合城乡规划,因地制宜建设清水生态岸线,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实现河道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以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为重点,综合整治农村水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六)推进水生态修复。着力推进河道生态修复和保护,在规划的基础上稳步推进农田轮作轮休、退耕还林还草、退田还河还湖还湿,禁止侵占自然河道、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加强恢复河流水系的自然连通,改善水生物的自然环境,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开展河道健康评估。强化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加大河流源头区、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保护力度,对重要生态保护区实行更严格的管理保护。加快生态水利建设,促进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积极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维护河道生态环境。

(七)加强行政执法监管。严格执行河道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建立河道日常巡查监管制度,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落实河道管理保护执法监管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加大河道管理保护监管和执法力度,通过行业执法、专项执法、综合执法,严厉打击涉河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采砂、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

四、工作要求

(一)全面宣传发动。通过村社大喇叭、互联网、新媒体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人人参与的良好护河爱河氛围,及时报道管理成效,介绍推广经验,提高“河长制”管理工作的社会参与度。同时加大曝光力度,及时利用党家岘乡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生态党岘快手账号曝光有损河流流域的行为,督促按时整改。在全乡特别是中小学加强河道管理保护和生态文明教育,不断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注、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村、乡属各单位要建立健全人员投入和资金投入相结合的工作保障机制,确保有人干事、有钱办事。各村要全力支持“河长制”的运行,自觉服从河长的协调和管理,努力为河段管理人员开展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要在河段与河段之间建立河长工作联系机制,相互沟通、相互配合,消除盲区,形成横向到底、纵向到边的河长监管体系。

(三)严格督查考核。领导小组要把“河长制”管理工作列入对各村、乡属各单位及乡村干部年度工作考核内容。采用定期考核、日常抽查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等方式,督促各责任单位切实履行管理职责,提高管理水平,将督查考核结果适时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