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索引号:GS5194/2022-22447部门:刘家寨子镇
栏目:部门文件来源:
作者:日期:2022-07-01

根据《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白银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22〕95号)、《会宁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会政办发〔2022〕67号)要求,为扎实推进全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在全镇开展违法违规建设审批和人员聚集场所建筑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及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再次对全镇各类房屋尤其是居民自建房安全风险隐患开展排查整治,确保彻查隐患,及时解危,坚决防范各类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工作任务

(一)集中力量,开展“百日攻坚行动”

各村要对经营性自建房集中开展“百日攻坚行动”,重点排查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风险隐患,确保管控到位。对照完善“百日攻坚行动”实施计划,明确行动目标,确定时间表、路线图,压实产权人等各方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尽快取得明显进展,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村要组织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农村工匠等专业技术力量对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初步判定,根据风险程度实施分类整治。加强部门联动,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具备经营和使用条件的,要立即采取停止经营、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隐患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

(二)突出重点,健全台账夯实底数

1.排查范围。各单位要对辖区内城乡所有自建房进行排查。在继续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城市房屋“两违”清查工作的基础上,突出“四个重点”,即重点区域: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拆迁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集贸市场、景区、库区、国省道两侧、劳动密集型企业周边、在建项目周边等重点区域涉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重点场所:用于宾馆饭店、民宿、农家乐、厂房仓储、养老和儿童福利、交通场站、影院、网吧、洗浴、棋牌室、文旅、医疗卫生、体育健身、宗教活动等人员密集场所的自建房。重点房屋:三层及以上或涉及十人以上,用于出租、经营、生产加工的自建房,以及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含违规用于经营等情形),擅自改变结构和布局(含内部破坏承重墙等情形)、擅自加高加层以及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等违规改扩建的自建房。重点问题:城市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中发现的违法改扩建、违规改变使用功能、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等用于生产经营、危及公共安全的房屋,以及年久失修失管仍用于生产经营的房屋。

2.排查内容。要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况,包括建筑地址、产权人、使用人、房屋用途、建造年代、建筑层数及面积、结构类型等,重点排查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情况,突出自建房选址安全,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以及违法违规改扩建、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擅自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行为等方面)、经营安全性(相关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落实情况)、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办理情况)等内容。

3.排查方式。围绕全面排查、风险识别、隐患处置、巩固提升“四个环节”,落实“四查”步骤。自查:各单位要组织村、社区宣传发动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自行开展排查。核查:各村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自建房,逐户(栋)开展排查采集信息,填写《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归集表》,建立全镇城镇房屋、农村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逐一归集排查信息。抽查:镇组建工作专班,加强调度,组织力量实地抽查。督促村对各自辖区内自建房总数、排查数、问题数、整改数等建立台账,实现清单闭环式管理。对存在安全风险的自建房,依据风险程度,采取人员撤离、拆除、停用、封闭、整改加固等措施,消除隐患后方能继续使用。

(三)分类施策,强化举措消除隐患

1.建立整治台账。各村要充分运用全国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城市房屋“两违”清查等工作成果,组织对辖区内自建房开展拉网式、起底式排查,确保不漏一户一房,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建立自建房底数台账,经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签字核实,做到“一楼一册、一户一档”。同时,要组建专班配备技术力量参与全方位排查,对房屋安全状况进行初判,对初判存在隐患的,建立隐患房屋台账。

2.分类实施整治。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类处置。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一户一策、一栋一策”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坚持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产权人和使用人安全责任

(四)依法依规,切实加强安全管理

1.严控增量风险。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相关部门要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严禁用于经营活动。

2.加强日常监管。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要落实房屋安全主体责任,按设计用途使用房屋,严禁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人员撤离并报告辖区乡镇。严格落实乡镇等属地责任,发挥城管、村(社区)“两委”、物业的前哨和探头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发现问题要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早消除。

3.整治违法行为。加强部门联动,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房屋的清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未取得土地、规划和建设等手续,以及未批先建、批少建多、擅自改建加层(夹层)、违规拆除承重结构、安装影响建筑安全的设施、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多部门联合依法查处。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举报一经查实,予以奖励。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房屋鉴定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4.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和强化有关部门房屋安全管理职责,充实基层监管力量。要依托乡镇自然资源、农业综合服务、村镇建设等机构,统筹加强自建房安全监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审批后监管,督促产权人和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主体责任,通过部门联动实现房屋安全闭环管理。加强对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鉴定机构应对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完善房屋质量安全地方标准,研究建立房屋定期体检、房屋养老金和房屋质量保险等制度。加快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和城镇房屋安全管理相关地方性法规和管理制度,完善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体系。

三、时间安排

全乡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从2022年6月开始至2025年6月结束,分百日攻坚、全面排查、全面整治三个阶段实施。

(一)百日攻坚阶段。2022年6月底前完成对所有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排查;2022年7月底前完成重点区域、重点公共场所的经营性自建房和违规改扩建自建房的排查。2022年8月底前完成对排查出的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鉴定为D级危房)的经营性自建房的整治,确保不发生房屋倒塌安全事故。

(二)全面排查阶段。各村要在百日攻坚行动的基础上,应适时进行“回头看”。2022年10月底前完成所有经营性自建房排查,2023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的排查。

(三)全面整治阶段。在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时同步开展整治工作。2022年底前完成对所有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鉴定为D级危房)的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全部自建房隐患整治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镇要深刻汲取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屋倒塌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决扛起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按照“边排查、边整治”原则,扎实开展全镇房屋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全面摸清隐患底数,确保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消除隐患,并成立了土门岘镇房屋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二)靠实工作责任。我镇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由包村组长和支部书记负总责,全面开展房屋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三)强化舆论宣传。我镇要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加强政策解读和安全教育,加强正向引导和反面警示教育,积极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努力形成全社会监督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