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汉家岔镇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GS5199/2022-22368部门:汉家岔镇
栏目:部门文件来源:
作者:日期:2022-06-03

关于印发《汉家岔镇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

现将《汉家岔镇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汉家岔镇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刻汲取湖南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全面贯彻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省市县工作要求,快速准确消除我乡自建房安全隐患,经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开展全镇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关于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以自建房屋为重点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自建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对全镇所有自建房屋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落实“四方责任”,即:房屋所有权人主体责任、房屋使用人使用安全责任、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属地政府管理责任,规范房屋改建改装和合理使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安全防范,全面消除自建房屋安全隐患,建立常态化自建房屋安全管理体系。

三、整治任务

(一)全面排查自建房屋安全隐患。紧盯“四无”(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批少建多”不按规划设计建设的、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擅自改变结构和布局的(含内部破坏承重墙等情形)、未批先建和违法改扩建的、擅自在顶部加高加层以及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等自建房屋开展集中排查,特别是将自建房屋改建改用为人员聚集、经营性用房的,不漏一户,逐一建档造册,实行台账管理。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整治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二)严厉查处自建房屋违法违规行为。清查自建房屋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及运营相关的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逐一建立清查工作信息台账。对存在非结构性安全隐患的老旧自建房屋以及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主体结构造成安全隐患的,要督促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对一看就能确定为危险房屋的,要立即撤离人员,并组织房屋所有人整改,在实施解初危险前,密切关注危房情况,出现险情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坚决杜绝人员伤亡事故。

(三)严格落实自建房屋监管责任。新建、改建、扩建自建房,必须严格履行法定建设程序,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的,要立即停止建设,按规定完善手续;改变自建房使用功能用于生产经营的,必须经过相关部门严格审批;改造为人员密集经营场所的,必须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对随意加层、违法改扩建、擅自改变功能结构布局等违法行为,要坚持“零容忍、不姑息”,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要行刑衔接、依法严惩,形成刚性约束。要规范房屋鉴定机构及人员从业行为,实行评估、鉴定报告终身负责制,对出具虚假报告的依法追究责任。

)构建自建房屋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要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要求,注重发挥乡村组属地管理作用,推动管理重心下移,统筹建立本地自建房屋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形成乡村社齐抓共管、条块结合的管理格局。通过网格化管理体系,逐级细化管理片区,菜单式分类影响自建房屋使用安全的各类情形,压实属地安全管理责任,保障每个片区有专人巡查、专人负责,及时发现和处置自建房屋安全问题。

以此次排查整治为契机严控增量风险今后,全镇农户自建房屋严格按照以下相关技术要求标准建设。对于建设1层的自建房,必须要有设计图纸(可自行设置),聘请专业队伍建设;对于建设2层及以上的,不但要有专业设计单位设计图纸、聘请有资质的施工队建设,而且要取得相关单位的法定审批;对于新(重)建住房和经营性房屋,必须满足消防安全相关要求,一律禁止采用彩钢等易燃材料建设。对不按以上规定建设、不完善手续、不经过相关部门严格审批、不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等行为的,绝不姑息,依法严惩。

四、时间安排

(一)摸底排查阶段(6月底前)

各村要迅速行动,成立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按照“边排查、边整治”工作原则,立即对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自建房屋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治。重点要对30年以上农村老旧房屋以及利用自建房屋开设的餐饮饭店、私人诊所、手工作坊、生产加工场所、仓储等人员聚集和经营性场所进行排查,逐房填写房屋信息调查登记表,建立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台账。

(二)集中整治(7月底前)

以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为重点开展集中整治,各村要成立工作专班组。对全镇所有自建房屋地毯式排查,并填写汉家岔镇自建房屋调查登记表;对农村住人房屋和附属设施初判存在安全隐患的,一律发放汉家岔镇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告知书、汉家岔镇农村住房附属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告知书,明确整治措施和时限要求,确保危房不住人;对农村经营性自建房存在安全隐患的,一律停业整顿并发放汉家岔镇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告知书;对八里街道和陈去街道两个重点区域,要加派包村人员做好技术服务,初判为安全住房的一律发放汉家岔镇自建经营性房屋安全承诺书,存在安全隐患的,一律发放汉家岔镇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告知书并责令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立即委托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鉴定,对拒不委托或15日内仍未委托鉴定的,责成停业;对不采取整治措施擅自继续经营的,依法处置。鉴定为A、B级的经营性自建房,允许继续使用;鉴定为C级的,要采取维修加固措施消除隐患,经技术服务机构复核鉴定合格后继续使用;鉴定为D级的,要采取拆除、重建等工程措施消除隐患,隐患未彻底消除前不得继续使用。

(三)巩固提升(8月20日之前)

在摸底排查和集中整治基础上,健全自建房屋全过程管理制度,完善相关政策,健全自建房屋安全管理机构和队伍,持续动态推动安全隐患房屋改造,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建立自建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村要深刻汲取湖南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屋倒塌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决扛起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扎实开展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摸清隐患底数,确保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消除隐患。

(二)靠实工作责任。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原则,压紧压实责任体系,结合各自区域,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对排查不认真、整治不彻底、主体责任不落实、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推诿扯皮、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突出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个人,将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规问责。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村要充分发挥网格员作用,广泛宣传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所有权人、使用人的安全使用主体责任意识和全社会公共安全意识。要加强正向引导和反面警示教育,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积极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