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9年春季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GS5182/2019-2235 | 部门: | 河畔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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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 部门文件 | 来源: | 河畔镇 |
作者: | 日期: | 2019-04-29 |
各村委会:
为切实做好2019年我镇春季动物防疫工作,努力实现“两个确保”工作目标,保障畜牧业生产安全、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现就做好2019年春季动物防疫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春防工作组织领导
在当前精准脱贫产业培育深入推进的形势下,做好动物防疫工作对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助推脱贫攻坚具有重要意义,各村要提高防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组织人员落实动物防疫工作。畜牧兽医站负责组织强制免疫疫苗的调拨、保存和村级动物防疫员使用疫苗监管。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开展使用环节强制免疫效果评价。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对养殖场户履行强制免疫义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是强制免疫主体,应当依据《动物防疫法》承担强制免疫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强制免疫义务。
二、 组织实施春季动物免疫工作
免疫是动物疫病防控的最基础性工作,要按照强制免疫要求,对散养动物开展集中免疫,及时补针;对规模场常年按程序免疫。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应免动物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对小反刍兽疫免疫原则上只对新生羔羊和新补栏的羊只进行免疫,做到应免尽免,抗体合格率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对布病实行常年检测净化;包虫病重点做好驱虫、检查、无害化处理和宣传培训工作。在全面完成强制免疫工作的同时,要统筹做好猪瘟、羊梭菌性疫病、狂犬病等主要动物疫病的免疫工作,坚决防止因免疫工作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春季集中免疫工作3月15日开始,4月30日结束。免疫期间,要明确专人对免疫工作实行周报告制度。
三、严格疫苗的接受与管理
要严格按照《甘肃省畜牧兽医局动物强制免疫疫苗管理办法》,加强疫苗物资管理制度,切实做好疫苗调运、配发、储存,实行专人专账专库管理。严格按照上级业务单位和冷链要求进行管理,填写省上统一印制的疫苗管理账簿、登记表。建立健全剩余疫苗退回和废弃苗无害化处理制度,提高疫苗使用效率。
四、加强动物防疫培训与宣传工作
各村在春季集中免疫时加大培训和宣传力度,既要以兽医法规、兽医实用技术、防疫知识、疫苗的贮藏、疫苗稀释、注射部位及注射剂量、消毒等为主要内容,对乡村防疫员进行免疫技术和自身安全防护知识培训,切实做到规范操作,按要求更换注射针头,严格消毒,严格自身生物安全防护,防止在免疫操作中人为传播疫病,防止因免疫注射人为感染人畜共患病事件发生。并要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增强养殖户主体责任意识。
五、做好免疫档案填写工作
在进行免疫工作的同时,要填写动物免疫档案和动物免疫卡,免疫卡填后放置在畜(禽)主家,对养殖场(户)动物存栏、出栏、免疫时间、免疫剂量、疫苗种类及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等情况进行详细、完整的记录,切实做到有据可查。在使用一些新供苗厂家的疫苗时必须认真阅读使用说明,严格做好疫苗使用安全性试验和详细记录,防止批量疫苗过敏反应事件发生。
六、加强动物防疫监督检查
在集中免疫期间,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保证防疫质量。防疫结束后县镇两级进行考核验收,对免疫抗体合格率达不到要求的,予以通报,限期整改。对拒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因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的养殖单位和个人,将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