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川镇开展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索引号: | GS5183/2022-22346 | 部门: | 中川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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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 部门文件 | 来源: | |
作者: | 日期: | 2022-03-16 |
中川镇开展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推动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试点的通知》(民办函〔2020〕114号)的贯彻落实,确保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住兜牢兜好全县民生保障底线成果,助推乡村振兴,切实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政策措施和创新成果,根据《会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会宁县开展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会政办发〔2021〕75号)文件要求,在我镇范围内组织开展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试点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试点工作目标任务
以“救助对象能够满意、第三方机构能够受益、政府财力能够负担”为原则,以“三个到位、三个注重、三个机制”为抓手,针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经济困难老年人、贫困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弱势群体存在有监护人却无人照料的痛点问题、有人照料但照料不周的难点问题、住院无人陪护的焦点问题、生活用品短缺的热点问题,根据县上通知开展“资金+物质+服务”形式的社会救助有效路径和具体措施,切实提高我镇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经济困难老年人、困难残疾人等特殊困难弱势群体日常生活照料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系统性和有效性,实现特殊困难弱势群体“资金保障有效兜底,物质补充及时到位,服务质量全面提升”的目标。
(一)靠实特殊困难弱势群体日常生活照料责任
一是基层社会救助经办能力建设到位。按照基层民政工作力量建设要求,我镇配备1名民政专干。
二是监护照料责任要履行到位。全镇共10个村1个社区,严格落实乡镇干部包村到包户的定期走访制度;针对经济困难老年人、贫困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弱势群体,村干部每月开展不少于1次的走访探视,及时了解并协调解决基本生活、日常照料、住房安全、疾病治疗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明确特殊困难弱势群体监护照料责任人责任,确保在履行衣食住行等日常生活照料责任的同时,实时掌握特殊困难弱势群体的身体状态及生活状况,做到特殊困难弱势群体不愁吃穿,住房、教育、医疗不存在任何问题,个人、生活环境卫生能够保持干净整洁,水电气煤等使用安全。
三是第三方机构服务提供到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第三方服务机构要以“30分钟服务圈”为半径(服务人员30分钟就能到服务对象家中),根据各村特殊困难弱势群体人员分布,设立服务网点,优先聘用有照护能力的农村闲置劳动力、留守妇女等为服务人员,形成网格化服务。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经济困难老年人提供每月不少于三次,贫困重度残疾人每月不少于两次的居家环境清扫、个人卫生清洁、衣物被褥清洗、健康状况监测以及水电气煤使用安全隐患排查等上门补充服务,不定期为其他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弱势群体按需提供卫生清扫、衣物清洗等相应的上门服务。
(二)强化特殊困难群体住院照料护理
一是注重营造氛围。各村通过微信群、微信公众号、印发宣传彩页以及走访探视谈心交流的方式方法,让特困人员、经济困难老年人、困难残疾人等相关特殊困难弱势群体以及监护人了解认识到符合条件的人员可通过申请得到日常生活照料补充服务以及生病诊疗住院专人陪护待遇,形成党和政府时刻关注关心关爱特殊困难弱势群体生活状态、健康状况的舆论,为试点工作的推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是注重优化程序。对常规住院需陪护的特殊困难弱势群体,由本人或监护人向镇政府提出申请,经镇和县级民政部门审核审批后,委托监护人或第三方服务人员陪护;对紧急住院需要第一时间陪护的,由本人或监护人向镇人民政府电话申请,县民政部门备案后,及时委派监护人或第三方服务人员陪护。
三是注重陪护质量。与第三方服务机构签订协议,确保在特殊困难弱势群体住院后,能够按照镇中心医院100元/人·天,县级医院150元/人·天,市级及以上医院200元/人·天的标准,在出院后,通过银行卡一次性向陪护人发放陪护费用,确保陪护人员为特殊困难弱势群体提供全天候、高质量的住院陪护服务。
(三)提升特殊困难群体资金使用实效
一是健全资金统筹使用机制。①统筹双渠道使用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护理资金,一部分用于监护人照料,按照一档(全自理)70元/人·月、二档(半护理)150元/人·月、三档(全护理)230元/人·月标准按月通过“一卡通”拨付至监护人账户,剩余部分用于政府购买服务,经县民政部门对服务质量考核后,按月拨付至第三方服务机构。②统筹经济困难老人补贴资金,全部用于购买社会化服务。③统筹困难群众补助资金,通过个人申请,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为符合条件的贫困重度残疾人、低收入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其他特殊困难弱势群体,提供基本的补充服务。④统筹困难群众补助资金,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为特殊困难弱势群体采购发放基本生活用品。⑤统筹困难群众补助资金,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住院陪护”补贴。
二是健全照料服务实效考核机制。要坚持把特殊困难弱势群体照料服务工作和“十四五”养老事业,同规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县民政局对第三方服务机构上月上门服务情况进行实地考核,对考核时发现服务效果差或弄虚作假的,扣减当月服务费用。同时,对镇村干部走访探视、监护人监护情况一并考核,对走访探视履行不到位的,年终考核时对该乡镇考核分数适当扣减,对监护人监护责任履行不到位的,将及时更换调整,确保特殊困难弱势群体日常生活不出任何问题。
二、实施步骤
(一)召开专题会议。镇上召开由镇村干部参加的试点工作专题会议,细化了本镇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人员配置、人员职责、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等环节,避免出现推拖现象。村具体召开会议安排全面排摸上报工作。
(二)全面排查摸底。以村为单位,包村干部对符合需要提供第三方补充服务、缺少基本生活用品的分散特困供养人员、经济困难老年人、贫困重度残疾人、孤儿等弱势群体进村入户逐一排查,上报符合条件对象排查摸底表。
(三)落实审核审批。第三方服务机构严格按照生活自理能力评估指标,完成对镇上排查摸底上报对象的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并及时将评估结果反馈县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镇上根据生活自理能力评估结果建立档案,完成对符合条件对象需要提供的第三方补充服务、住院陪护、生活必需品等以及自主申请对象的需求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上报。
(四)完成总结验收。通过智慧服务对象数据库,根据服务对象生活状况和生活所需情况分类制定监护人照料、镇上管理、第三方补充服务、社会力量帮扶、行业部门精准救助措施,创建因人因户分类施策的长效机制,确保试点工作能够以服务促规范,以规范促提升,开展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试点工作自查自评,总结提炼试点成功经验和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社会救助综合改革工作是提升我镇社会救助水平、改善困难群众生活、维护社会稳定、提升我镇形象的重要契机。为加强对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领导,成立由镇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为成员的中川镇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务大厅,由民政专干负责具体业务指导,信息上报、建立档案等工作。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村主要负责人要落实社会救助改革创新工作责任,要主动发现,及时更新申请审核上报符合条件对象。
(三)加强督导检查。镇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工作情况,对各村工作情况督导检查,确保试点工作扎实推进,不断取得新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