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川镇“非标”电动车交通秩序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索引号:GS5183/2022-22328部门:中川镇
栏目:部门文件来源:
作者:日期:2022-05-21

中川镇“非标”电动车交通秩序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电动车是指以电力驱动的车辆,通常是二轮、三轮、四轮低速电动车(以下统称为“非标”电动车),电动车中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属于非机动车,其他超过非机动车国家标准的电动车为“非标”电动车。“非标”电动车以其价格低廉、便捷实用、低碳环保迅速成为人民群众短途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而大量普及,饮酒、醉酒驾驶“非标”电动车、“非标”电动车载人等肇事肇祸案件频发,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严重隐患。为落实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努力创造安全、畅通、有序、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按照县委县政府相关部署要求,在全开展“非标”电动车交通秩序集中整治专项活动,形成长效工作管理机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习近平依法治国理论,坚持教育和处罚并重的原则,按照“政府领导,属地管理,部门协作、依法治理,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强化监督、健全机制”的工作方针,严格路面管理,强化行业监管,强化行业自律,持续净化路面通行秩序,坚持专项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相结合,推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牵头、部门协同共治的道路交通管理体制,着力破解我“非标”电动车交通管理工作面临的问题,平安八里建设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围绕“事故少、秩序好、群众满意”的总任务,始终坚持“城乡畅通和交通安全”并重的工作思路,通过部署开展“非标”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标”电动车酒醉驾、逆向行驶、占道行驶、随意穿插、加塞、超速行驶、驾车拨打手机等危险驾驶行为,加大电动车超越停车线停车等候、乱停乱放、违法载人、不佩戴头盔等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强化对快递、外卖行业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形成长效治理机制,有效遏制“非标”电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净化道路交通秩序环境。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源头隐患排查,强化管理强化对本地“非标”电动车销售、维修问题排摸与监管。一是加强电动车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列入国家强制性产品质量认证目录应取得而未取得CCC强制认证的电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关于非机动车的定义以及《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14)等法律法规规定,“非标”电动车属于拼装机动车。目前市场上生产销售的以动力装置驱动的“非标”电动车,凡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不在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目录内,属于拼装机动车,即“非标”电动车。“非标”电动车不属于合法生产的机动车,因此不能申领号牌,不能购买机动车保险。二是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新《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电动自行车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未经3C”认证的非标电动四轮车,包括老年代步车、观光车等未列入国家《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车不能办理入户手续,严禁上路行驶。只有依法列入国家《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持相应机动车驾驶证方可上道路行驶。三是加强电动车维修部的排摸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超范围经营,非法为电动三轮车焊接棚体的违法行为。四是检查电动车销售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是否如实建立进货检查验收等制度、是否向消费者提供有效发票等。对违规销售不合格(非标)电动车企业进行严格处罚,从本地销售环节杜绝不合格(非标)电动车流入市场。

根据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电动车的安全、性能、技术、型号、配置等进行虚假表示、虚假宣传误导欺诈消费者广告的违法行为查处力度。通过治理工作,进一步落实电动车销售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排查电动车销售领域产品质量隐患问题,严厉打击电动车销售企业相关违法行为,发现在售的“非标”电动车,即采取取缔、封存措施,并对商家进行查处。提升我电动车产品整体质量水平,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维护市场秩序,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二)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强化路面管控质效。公安交警中队要强化对“非标”电动车路面交通违法查处工作。一要严查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警中队要结合部门“减量控大”工作,按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组织部署开展“非标”电动车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针对违法高发的时间段、路段,科学部署警力,加大对“非标”电动车无牌无证、酒醉驾、逆行、随意掉头、不佩戴安全头盔、乱停乱放等影响道路交通安全、街道环境的突出交通违法行为乱象进行集中整治,强化路面末端管理,彻底扭转“非标”电动车交通违法高发态势。二要加大路面违法现场“面对面”教育。对目前不能处罚的电动车交通违法,一经发现一律拦停纠正,进行违法告知、现场教育,涉及快递、外卖企业车辆的交通违法要记录车辆所属企业、车辆编号、驾驶人信息等进行后续闭环管理。三要梳理交通事故信息。对今年以来“非标”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负主要及以上责任的,要进行备案登记,抄告教育。四要强化接送学生车辆管理。要督促“两站一室”工作人员和镇交警中队加大对电动三轮车违规载人、接送学生等交通违法行为劝导和查处力度。

(三)营造宣传氛围,强化宣传教育及警示曝光。一是交警中队一线执勤民警要对查处的“非标”电动车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视频及图像资料进行收集。重点对电动车酒醉驾、违规载人、逆行、随意掉头、乱停乱放、等严重扰乱交通秩序的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对因“非标”电动车交通违法引发交通事故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做到警示一批、教育一批。同时,切实规范快递、外卖配送车辆通行秩序。二是创新交通安全宣传方式方法。用好“一栏”(交通安全宣传栏)宣传交通安全知识、“一微”(建立的微信群)警示曝光宣传提示教育、“一站”(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开展劝导。让广大驾驶人知晓“非标”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危害及造成的“违法成本”,明白厉害关系,自觉遵法守法,融情于理,融法于教,真正做到入脑、入心的宣传教育效果,做到自省自警,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养成文明交通的良好习惯。

四、实施步骤

“非标”电动车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分为全面发动、集中攻坚、巩固提升三个阶段进行。

全面发动阶段(2022年5月底前)。迅速进行动员部署,按照各自的职责任务,逐项细化任务,逐条压实担子,确保责任到人、工作到位。要广泛发动干部群众自觉参与,形成人人支持、个个参与的浓厚社会氛围。通过大力宣传开展“非标”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做到“广播有声、网络有言”,重点对“非标”电动车酒醉驾、闯红灯、逆行、违规变更车道、乱停乱放、违法载人、不佩戴头盔等严重扰乱交通秩序的违法行为进行曝光,不断扩大“非标”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的覆盖面、影响力、渗透力,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集中攻坚阶段(2022年6月1日至6月30日)。针对整治任务,制订实施方案,特别是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点整治、交通违法行为查处、交通安全知识宣传等内容,逐板块、逐项目进行排查整改,明确完成时限。以乡镇街道为重点,延伸到村,围绕重点行业和重点整治对象,政府、交警中队联合开展多种形式的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非标”电动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形成多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6月30日后)。整治行动结束后,要及时自查自纠,查漏补缺,总结经验,按照属地管理、辖区负责、条块结合的原则,实施长效管理,全面提升,巩固治理成效,实现工作长效化、常态化,持续为平安八里建设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认识,强化组织领导。为强化本次专项集中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非标”电动车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任组长,交管站站长任副组长,由各村包村组长、交管站成员、交警中队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负责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组织协调、动员部署和具体工作落实,要充分认识此次“非标”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是助力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幸福感、安全感、获得感的重要意义,把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各要主动担当作为,村支部书记要靠前指挥,以超常决心、超常力度抓工作落实,抓出成效。

(二)加强部门协同,形成合力共治。政府、交警中队、各村委会要建立协作配合工作机制,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部门任务,做到既分工明确,又互相呼应。要进一步推进联合排查治理、联合执法监督、联合安全宣传等机制落实,严格规范管理“非标”电动车通行秩序,严格依法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净化道路交通环境。部门之间要加强信息互通,实施联合惩戒,倒逼“非标”电动车驾驶员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