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川镇森林草原火灾专项应急预案
索引号: | GS5183/2022-22325 | 部门: | 中川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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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 部门文件 | 来源: | |
作者: | 日期: | 2022-06-30 |
中川镇森林草原火灾专项应急预案
1.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中川镇辖区内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响应、应急处置措施以及应急保障措施。
2.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应急组织机构由应急指挥机构、办事机构和现场应急小组组成。
2.2 应急组织机构组成和职责
2.2.1 应急指挥机构组成和职责
应急指挥部成员:
总指挥:白耀冉
副总指挥:牟军琴
应急管理办公室成员:
应急办公室主任:田阳春
成 员:李进桃
成 员:李 宁
成 员:马云博
应急指挥机构主要职责
(1)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全镇突发森林火灾事件的防范和处置指挥工作;
(3)负责对外发布事故重要信息的审定工作;
(4)审议批准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处置工作报告。
2.2.2 应急救援小组的设立及职责
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下设7个应急救援小组。各应急救援小组成员组成及主要职责:
(1)综合协调组
组长:裴菊萍
组员:张建伟
组员:杨智伟
组员:史喜龙
组员:高彩云
职责:负责综合协调各救援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信息的传递,督促各专业救援小组完成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下达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情况的汇总、实时记录和应急救援工作的对外联系,接待上级事故调查组,现场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抢险救援组
组长:朱旺利
组员:何 众
组员:康家铨
组员:姚 瑞
组员:胡锦林
组员:陈维俊
职责:负责实施指挥部下达的施救方案,营救、搜救、疏散人员;排险、消除危害源;封闭、控险、洗消、排除次生、衍生事故隐患等。
(3)医疗救护组
组长:梁 羽
组员:李 宁
组员:窦 琴
职责:救治、护理、转送伤员;监测、控制疫病;收容、清消污染物等。
(4)警戒治安组
组长:张 鹏
组员:宋维斌
组员:李进桃
职责: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重点目标的警戒和社会治安管理,维持现场秩序,负责交通管制。
(5)通信联络组
组长:田阳春
组员:张 珲
组员:刘文静
职责:保障应急处置工作的通讯畅通,负责应急救援工作中的通信联络工作,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汇报工作。发布有关信息,必要时可接受媒体采访,开展应急救援的宣传、教育,完成领导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6)环境监测组
组长:王小丽
组员:杨春娟
组员:常建婷
职责:负责环境质量监测和气象资料的提供,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
(7)物资保障组
组长:王彦军
组员:杨丽红
组员:唐博荣
职责:组织、调集、运输、征用应急物资、设备、食品、药品、房屋、场地等;保障和落实应急经费。
3.应急响应
3.1 响应分级
对应森林火灾等级,应急响应由低到高依次分为Ⅳ级(一般森林火灾)、Ⅲ级(较大森林火灾)、Ⅱ级(重大森林火灾)、Ⅰ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四个级别。
3.2 响应程序
(1)Ⅳ级响应
初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发生在敏感时段或敏感地区,2小时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同时发生2起森林火灾。镇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跟踪火情发展态势;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根据需要协调相邻地区组织专业森林消防队进行支援;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火灾发生地村社提出应急响应建议,报镇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Ⅳ级响应。
(2)Ⅲ级响应
初判发生较大森林火灾;或者森林火灾发生地村社请求支援的森林火灾;或者在高火险天气、重要节假日、敏感时间发生在敏感地区,镇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调动周边村社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镇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派出应急救援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火灾发生地村社提出应急响应建议,报镇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Ⅲ级响应。响应启动和火灾处置情况及时报告镇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和镇人民政府。判断火情发展情况,必要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情况,请求扑火指导和支援。
(3)Ⅱ级响应
初判发生重大森林火灾;或对居民地、重要设施构成极大威胁的森林火灾;发生在敏感时段或敏感地区,或持续12小时仍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当地村社请求支援,或镇人民政府已有明确指示时,镇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启动Ⅱ级响应。镇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立即进入紧急工作状态,及时向县政府、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情况;镇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领导赶赴现场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同时镇人民政府迅速向县政府报告,请求县政府和县应急指挥部给予相应支持。
(4)Ⅰ级响应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或火场持续24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或气象条件恶劣,火险等级极高,扑救特别困难,且对居民地、重要设施构成极大威胁的森林火灾;村社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向镇人民政府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镇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Ⅰ级响应。成立镇扑火前线指挥部;镇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各成员立即投入应急工作,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应急处置;镇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随时向县政府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情况;县政府立即向市政府报告情况。
4.应急处置
4.1 扑救火灾
立即就近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和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根据响应级别和需要,组织协调派出所、消防队伍等救援力量。各扑火力量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和扑火作业时,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4.2 转移安置人员
各村社人员应在林区居民区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预先制订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区、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
4.3 救治伤员
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4.4 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4.5 善后处置
做好善后工作。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救治和抚恤。
事发地村社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做好灾害救助,安排好受灾群众的生活。民政部门配合当地村社迅速设立受灾群众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做好受灾群众的转移和安置工作,安排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并做好受灾群众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
4.6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
4.7 发布信息
森林火灾发生后,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4.8 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力量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清责任区域,并安排足够人员看守火场。经扑火前线指挥部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4.9 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隐患彻底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5.应急保障
5.1 队伍保障
镇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根据辖区的森林防火任务,按规定建立专业和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应对森林火灾预防及处置工作。扑救森林火灾以专业森林消防队等受过专业训练的扑火力量为主,必要时可动员当地社会力量协助扑救工作。
5.2 物资保障
镇应急指挥部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应急救援所需物资及相关装备。
5.3 通信与信息保障
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通讯部门应保障在紧急状态下扑救森林火灾时的通讯畅通。
5.4 资金保障
处置森林火灾所需经费,分别由县、镇财政部门按规定予以保障。
以上各办公室、中心、救援小组成员人员如有变动,由岗位接替人员自行替补,不再另行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