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庄镇开展涉疫矛盾纠纷排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索引号: | GS5206/2022-22227 | 部门: | 新庄塬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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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 部门文件 | 来源: | |
作者: | 日期: | 2022-09-16 |
当前,在新庄镇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镇以重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推进,经济社会运行秩序加快恢复,社会大局持续稳定。同时也要清醒认识到,疫情发生以来,经济社会运行受到较大冲击,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社会面积累了一批矛盾纠纷,可能在今后一段时期内集中显现。为认真贯彻落实涉疫矛盾纠纷排查专项行动的要求,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涉疫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专项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同步推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摸清涉疫矛盾纠纷底数,及时评估纠纷风险,逐一落实化解、疏导、稳控措施,确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有效防止群体性事件和个人极端案事件发生,切实维护全镇的稳定。
二、主要责任和分工
在镇党委领导下,依托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机制和镇党委平安新庄建设领导机制,成立镇涉疫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工作组,统筹全镇专项行动。专项行动工作组下设办公室(镇涉疫情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工作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各村各站所办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一体推进涉疫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排查预警、多元化解等主要任务的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一)注重源头预防
1.坚持源头治理、关口前移,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加强对因疫情引发的矛盾纠纷特点规律的分析研判,找准容易引发矛盾的重点环节,提出源头预防的意见措施。
2.坚持以人为本、以民为先,在严密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措施的同时,利用四级网格线上服务群众,根据群众需求,深入细致做好群众工作,最大限度争取群众理解支持。
3.充分发挥政法干警、党员干部、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健全联系包保机制和关怀帮扶体系,为群众和各类经济组织排忧解难,加快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从根本上减少矛盾产生。
4.加强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等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与稳定风险评估,发挥联系村法律顾问的作用,提出法律咨询论证意见,评估法律风险和社会稳定风险。
5.针对疫情防控期间出台的应急行政规章等,及时出台配套制度,提高可执行性、可操作性,为常态化做好疫情防控提供制度保障。
(二)强化排查预警
1.将摸清涉疫矛盾纠纷底数、掌握风险隐患作为事关专项行动实效的基础工作,坚持党委领导、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村级为基本作战单元,镇镇级为主战区,以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机制和平安建设领导机制为重要依托,以综治中心为重要平台,充分整合辖区内派出所和司法所等有关部门,广泛拓展线上线下渠道,深入细致排查矛盾纠纷。
2.充分发挥网格化服务管理的作用,动员人民调解员、网格员及群众力量,用好前期排查疫情、提供服务建立的群众基础、采用“面对面+屏对屏”等方式,倾听呼声、了解诉求、排查纠纷。
3.充分发挥各部门、各村职能作用,分领域、分系统开展疫情矛盾纠纷排查,及时向镇党委及疫情防控综合指挥办公室报告总体情况和突出矛盾。
4.司法、信访部门要加强对相关案事件和情报信息的排查梳理、研究分析,及时发现,预警重大矛盾纠纷隐患,向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
5.镇综治中心和镇政法委员在党委领导下切实履行职责,统筹指导综治中心做好辖区内矛盾纠纷汇总、研判工作,确保底数清、情况明。
各部门在全面摸排的基础上,聚焦受疫情影响严重、矛盾风险突出的地区、领域、人群,重点关注以下矛盾纠纷:
(1)因新冠肺炎疾病预防、医疗救助等相关问题引发的医疗纠纷。
(2)与战役一线工作人员工资补贴、工伤认定等相关的劳动人事争议;其他与疫情相关的劳动人士争议。
(3)因动物养殖等政策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
(4)当事人表现出明显负面情绪、极端心态的婚姻家庭、邻里关系等矛盾纠纷;因受疫情影响生活困难引发的矛盾问题。
(5)存在串联聚集、非正常上访等涉稳倾向的矛盾纠纷和利益诉求群体问题。
(6)受疫情影响而产生的其他突出纠纷。
在专项行动期间,对于上述矛盾纠纷,各有关单位、各村要逐案逐人登记情况,一日一汇总,一事一研判,对照涉疫情矛盾纠纷,建立涉疫情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台账。对于可能存在重大稳定风险的,各有关单位应及时报告镇党委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办公室、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坚持多元化解
1.坚持综合运用经济调节、行政管理、道德约束、心理疏导、舆论引导等多种方式,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将重大稳定风险防范在基层。
2.坚持个人协商为主,尽可能引导当事人通过和解解决纠纷,共担风险、共渡难关。
3.将统筹化解涉疫矛盾纠纷纳入信访工作"四下基层"(信访接待下基层、现场办公下基层、调查研究下基层、政策宣讲下基层)"四最"(最多投一次、最多跑一地、最多交一回、最后访一回)试点重要内容。
4.坚持解纷与解困相统一,加强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积极协调解决矛盾纠纷当事人反映的合理合法诉求。
5.引入心理服务机制,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疏导和危机干预,帮助当事人解开心结、消除戾气、抚平创伤,助推纠纷解决。
6.坚持保障合法权益和打击违法犯罪两手都要硬、对采取极端方式、过激行为反映诉求或煽动闹事、串联聚集的人员,依法予以处理,严防矛盾叠加、纠纷激化。
7.进一步加强对综治中心、信访接待中心、人民调解中心等平台及信息系统的统筹力度,集中资源力量,构建"一站式"纠纷解决平台。
8.对于可能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启动维护稳定"3+X"工作机制,协调相关部门,"一案(类)一策",研究采取具体措施;必要时,可通过党政领导包案等方式予以攻坚,推动妥善解决。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行动工作组,统筹辖区专项行动,研究解决重大矛盾、突出风险;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落地落细落实。镇专项行动工作组成员单位要主动担当作为,加强协调配合,瞄准需要重点关注的矛盾纠纷,及时有效排查化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严防小事拖大、大事拖炸。
(二)注重工作实效。深入总结联防联控、群防群治的经验做法,广泛发动各方力量参与涉疫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切实减少矛盾风险;对涉疫情矛盾纠纷有关法律政策,加大权威信息发布力度,合理引导群众预期;正视疫情、舆情、社情叠加影响,统筹做好依法办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工作。妥善处理因涉疫情矛盾纠纷引发的舆论问题;坚持内外有别,低调稳妥开展摸排化解,不对专项行动本身进行宣传报道,防止形成炒作热点。增强一线工作力量,统筹推进综治中心、派出所、司法所建设,完善人民调解员、网格员等队伍保障激励措施。推动信息技术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有机融合,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工作实效。
(三)强化督导问责,严格落实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年终考评问责范围,对涉疫矛盾纠纷预防排查化解工作扎实、成效显著村、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并按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政策落实、源头治理、排查预警、多元化解不到位,导致群体性事件及个人极端案事件风险隐患突出的地区和单位,采取通报、约谈、督办等方式限期整改;对排查不深入、化解不力导致发生重特大案事件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