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寨子镇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头寨子镇文物保护领导小组的通 知
索引号: | GS5197/2022-22226 | 部门: | 头寨子镇 |
---|---|---|---|
栏目: | 部门文件 | 来源: | |
作者: | 日期: | 2022-06-17 |
各村委会:
为切实加强全县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范工作,按照“保护为主,加强管理,合理利用”的文物工作方针和属地管理原则,按照《2022 年会宁县乡村建设示范行动实施方案》(县委办发〔2022〕49 号)和会宁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关于印发《2022 年会宁县乡村建设示范行动工作任务分解表》(会文体广旅发〔2022〕2 号)的通知,经镇党委、镇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头寨子镇文物保护领导小组,文物保护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由柴芳同志负责具体业务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相应接替工作的同志自行更替,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会宁县头寨子镇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领导小组名单
头寨子镇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4日
头政发〔2022〕173号关于成立头寨子镇文物保护领导小组的通知.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