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甘沟驿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领域集中排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GS5192/2022-22202部门:甘沟驿镇
栏目:部门文件来源:
作者:日期:2022-08-16

甘沟驿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甘沟驿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领域集中排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

现将《甘沟驿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领域集中排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甘沟驿镇人民政府

                 202284日

 

甘沟驿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领域集中排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要求,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事故,按照《会宁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会宁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领域集中排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应急2022〕68号)要求,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领域开展集中排查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以“一防三提升”(防范重大安全风险、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提升技能素质水平、提升智能化信息化水平)为主要目标,以“两抓一推”(抓专业化隐患排查治理、抓安全培训教育,推动安全技术进步和产业转型升级)为抓手,加强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精准治理,着力解决基础性、源头性瓶颈性问题,积极构建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集中排查专项整治,全面摸排治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领域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运输、废弃等各个环节风险隐患,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提升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同时,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坚决维护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三、整治范围

全镇使用、存储、经营危险化学品企业;烟花爆竹零售店(点)。

四、重点整治内容

(一)危险化学品方面

1、专项整治“回头看”。2022年国务院安委办第一轮危险化学品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省安委办安全生产“四不两直”诊断式督导检查、省市县重大危险源企业督导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等各类专项整治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确保以上所有问题隐患整改到位,形成闭环。

2、试生产环节运行安全。企业试生产前务必要开展“三查四定”(三查:查设计漏项、查工程质量、查工程隐患;四定:整改工作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安全确认,保证安全设备设施、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自动化控制及紧急切断系统安装及用正常: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工艺和安全技术不规程,应急救援预案等制度齐全;从业人员“三级”教育工作落实:试生产方案制定、专家评估、整改措施等全面落实;试生产期变更管理(生产工艺、设设施、电气仪表,产品物料、人员等)规定得到执行;未经试生产正式投产或超期试生产的坚决叫停

3、特殊作业及人员管理。企业动火、进入受限空、抽堵育板、高处作业,临时用电、动、断路、吊装,检维修等特殊作业制度必须建立完并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考核培训、持证上岗可燃、有毒气体(物质)检测报警仪、氧含量分析仪器、明器、应急救援器材等设备设施必须配备齐全;空气呼吸器等个人防护用品按规定配备、佩戴;节假日期特殊作业升级管理必须落实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操作人员,涉及爆炸性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操作人员的学历或专业必须达标;从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

4、安全监管。凡是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未依法取得或过期未延期、建设项目“三同时”未落实及批建不符的危化品企业要坚决责令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对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入员未持证上岗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七项职责,危险化学品企业未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小微企业每季度未自聘安全专家进行检查,重大危险源企业“包保”责任不落实,承包商管理不规范,安全风险研判承诺不公告,危险废物不按规定管理和处置,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和演练不到位的要督促立即整改。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排查治理要按照相关规定建立清单,严格落实“一企一策”等相关要求。

(二)烟花爆竹方面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对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超范围经营专业燃放类烟花爆竹产品,经营烟花爆竹产品不符合《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规定,与居民居住场所在同一建筑屋内,存在“前店后宅、下店上宅”等问题,存放烟花爆竹数量超过许可证载明数量,在许可证载明的区域外储存烟花爆竹产品等情况要依法依规处理,不得姑息迁就。

五、时间安排

本次集中排查专项整治从即日起至2022年11月15日结束。企业自查自纠、镇政府执法检查同步进行。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开展集中排查专项整治,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重要举措,是稳定安全生产形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各村和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集中排查专项整治与安全生产大检查有机结合起来,按照专项整治重点内容和时间安排,扎实开展自查自改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成效。

(二)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各村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加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管理,精心安排、压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有力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及时排查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三)严格开展督查检查。在开展集中排查专项整治期间,镇政府对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集中排查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检查,对自查自改不认真、敷衍了事、行动迟缓、走形式、走过场和隐患整改不彻底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一律责令停产重新开展自查自改;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开展不得力的企业,约谈通报相关负责人;对违反安全生产的违法行为严格行政处罚。

(三)严格开展督查检查。各村、有关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要全面了解掌握本辖区和本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具体情况。集中排查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各有关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于2022年12月5日前将工作总结上报镇应急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