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寨子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头寨子镇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GS5197/2022-22187部门:头寨子镇
栏目:部门文件来源:
作者:日期:2022-08-22

头寨子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头寨子镇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镇属各单位: 

《头寨子镇地震应急预案》经镇党委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头寨子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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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寨子镇地震应急预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地震应急工作,确保全镇处置地震灾害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甘肃省防震减灾条例》《甘肃省地震应急预案》《白银市地震应急预案》《会宁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会宁县地震应急预案》,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地震灾害发生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在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导下,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镇地震应急与抗震救灾工作。

(一)镇抗震救灾指挥部

总指挥全面负责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工作,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负责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各成员按分管工作负责管理相关专业组承担的职责任务。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地震监测预报组、抢险救灾组、治安保卫组、医疗救治防疫组、通讯联络组、交通运输组、供水保障组、供电保障组、生活物资供应组、宣传报道组、恢复重建组、安全隐患排查组、志愿者队伍召集组。各村党支部也要结合实际,制定本村人口疏散预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镇抗震教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省、市、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

2.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及抗震救灾工作开展情况,制定全镇抗震救灾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

3.负责一般地震灾害(IV级)的抗震教灾工作;

4.视灾情发展情况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调整应急响应级别的建议;

5.决定在灾区实行和解除特别管制措施;

6.依据震情、灾情及其发展趋势,向市、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需要支援的事项。

(三)指挥部办公室和各专业组及主要职责

1.指挥部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 张兴强 党委书记

副主任: 罗  鹏 应急服务中心主任

办公地点设在镇党政办,除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以外,主要有以下职责:

(1)汇总,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提出抗震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

(2)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

(3)协调有关村委会、镇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

(4)及时传达贯彻省、市、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并督促检查各项命令的落实情况;

(5)负责对外联络和接待工作;

(6)负责灾情速报工作,汇总震情和灾情发展动态,及时上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7)负责处理指挥部日常工作,办理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地震监测预报组及主要职责

组长为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杜玉芳,成员由各村党支部、镇属单位组成,办公地点设在头寨子镇人民政府,主要有以下职责:

(1)密切监视地震活动情况及变化趋势,及时收集和分析各类地震观测数据。负责震情会商和提出地震趋势意见与应急工作建议;

(2)加强震情跟踪监测、预测预报和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

(3)地震灾害发生后,尽快确定地震发生的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速报参数,及时上报镇党委、镇政府;

(4)负责地震现场余震监测工作;

(5)负责地震现场调查和灾情收集工作。地震灾害发生后,要迅速组织人员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并及时上报镇抗震教灾指挥部办公室;

(6)配合上级地震部门做好震情趋势判定和地震灾害评估工作。

3.抢险救灾组及主要职责

组长为分管副镇长武爱国,成员由派出所、卫生院、各村党支部等单位组成,办公地点设在镇政府,主要有以下职责:

(1)组织抢险救灾队伍积极开展救灾技术训练和抢险救灾模拟演练;

(2)地震灾害发生后,迅速组织抗震救灾队伍赶赴灾区,寻找、抢救被压埋人员;

(3)协助镇政府进行工程抢险,抢救国家重要物资,帮助灾区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4)严密监视灾区火灾、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等次生灾害的发生,出现异常情况时,要迅速组织抢险队伍抢救人员和物资,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次生灾害的扩大蔓延;

(5)组织企业抢险队伍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4.治安保卫组及主要职责

组长单位为镇派出所,成员由镇司法所组成,办公地点设在镇派出所,主要有以下职责:

(1)地震灾害发生后,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的治安保卫工作;

(2)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点,加强灾区治安管理;

(3)做好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4)预防和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5.医疗救治防疫组及主要职责

组长为镇卫生院院长席金斗,成员由镇市场监管所组成,办公地点设在镇卫生院,主要有以下职责:

(1)地震灾害发生后,迅速组织医疗救援队伍赶赴灾区,抢救和转移受伤人员,建立临时医院或医疗救助点,实施现场医疗救治;

(2)加强救护车辆、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等物资的组织调度,特别是加大对重灾区及偏远地区的供应,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

(3)组织和协调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实际需要转移伤员,实施异地救治;

(4)做好灾后卫生防疫工作,检查、监测灾区的传染病疫情、饮用水源、食品安全等,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控制各种疫情的发生;

(5)做好伤员、灾区群众和救援人员的医疗服务与心理援助

6.通讯联络组及主要职责

组长为镇武装部长武自江,成员由镇电信公司、镇移动公司、镇联通公司等单位组成,办公地点设在镇党政办公室,主要有以下职责:

(1)组织开展对主要通信线路的检修及通信物资的准备工作;

(2)地震灾害发生后,迅速组织力量抢修被损毁的通信线路及设施,重点抢修枢纽机房和干线光缆,确保抗震救灾指挥通信畅通;

(3)尽快恢复我镇与外界的通信线路,采用多种通信方式保障与外界的通信畅通;

(4)协调调用具有通信设施单位的设备为救灾工作服务。

7.交通运输组及主要职责

组长为镇交管站站长武爱国,成员由各村党支部组成,办公地点设在镇交管站,主要有以下职责:

(1)按照镇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做好运输车辆的准备及救灾物资、设备的运输工作;

(2)地震灾害发生后,尽快组织人员抢修被毁道路、桥梁及有关设施,保障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3)维护交通秩序,实施紧急交通管制;

(4)组织、协调、运送伤病人员;

(5)视灾情调配全镇所有运输车辆,以保障抗震救灾工作顺利开展。

8.供水保障组及主要职责

组长为镇分管副镇长梁彦荣,成员由镇水管所、河坪水厂等人员组成,办公地点设在镇政府,主要有以下职责:

(1)负责对供水设施及水库大坝进行检修加固,排除隐患,并对排水工程进行清淤疏通;

(2)地震灾害发生后,迅速组织抢修队伍,尽快恢复被毁坏的供排水设施,保证受灾地区生活用水;

(3)积极筹备第二水源,确保抗震救灾及灾区生活用水。

9.供电保障组及主要职责

供电保障组由国网供电公司负责,主要有以下职责:

(1)组织力量对主要变电线路进行检修、加固;

(2)地震灾害发生后,迅速组织抢修队伍,尽快恢复被损坏的线路及设施,确保灾区正常供电;

(3)储备抢修、更换用的设备和材料等物资;

(4)按有关规定调用其他单位发电设备。

10.生活物资供应组及主要职责

组长为镇分管副镇长田治亮,成员由镇财政所、镇应急管理所、镇市场监管所组成,办公地点设在镇政府,主要有以下职责:

(1)做好应急资金筹集和物资的储备工作;

(2)较大以上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镇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部署,调用粮食、食品等物资,保障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3)负责援助资金和物资的接收与调配工作;

(4)妥善安置受灾群众生活。

11.宣传报道组及主要职责

组长为镇党建办主任孙向娥,成员由镇党政办和党建办组成,办公地点设在党政办公室,主要有以下职责:

(1)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地发布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

(2)地震灾害发生后,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抗震救灾工作;

(3)积极组织宣传抗震救灾工作中典型事迹与模范人物,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舆论;

12.恢复重建组及主要职责

组长单位为镇党委副书记王鹏,成员由镇应急管理所、镇财政所、镇交管站、镇卫生院组成,办公地点设在镇政府,主要有以下职责:

(1)组织人员深入灾区,普查交通基础设施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损毁情况;

(2)积极争取省市和县重建资金、国内外援建资金等各种恢复建设资金;

(3)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

(4)组织实施灾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13.安全隐患排查组及主要职责

组长为镇应急管理服务中心主任罗鹏,成员由镇应急服务中心、各行政村组成,办公地点设在镇应急管理所,主要有以下职责:

(1)组织人员排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

(2)排查地质灾害隐患,督促检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3)提出隐患治理建议,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

二、地震灾害分级及应急响应

(一)地震灾害分级

按影响范围和程度,将地震灾害划分为一般地震灾害(IV级)。较大地震灾害(II级)。重大地震灾害(I1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I级)4个等级。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4.5-4.9级地震时,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5.9级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5-4.9级地震时,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0-6.9级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5.0-5.9级地震时,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占我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时,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二)应急响应分级和响应程序

对应地震灾害等级,应急响应由低到高依次为IV级(一般地震灾害)、II级(较大地震灾害)、I级(重大地震灾害)、I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四个级别。

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或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启动IV级应急响应和应急措施建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IV级应急响应。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导和支持下,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抗震救灾工作。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由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或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启动II级应急响应和应急措施建议,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II级应急响应。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导和支持下,由市、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抗震救灾工作。初判为重大或特别重大地震灾害,由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和应急措施建议,省政府决定启动I级或I级应急响应,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灾区抗震救灾工作。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在省、市、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和指挥下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地震发生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可根据需要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三、地震灾害应急响应措施

(一)一般地震灾害响应措施

1.发生一般地震灾害后,启动IV级地震应急响应。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启动《中山镇地震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工作准备,视灾情集结各专业组到办公地点待命,随时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2.镇政府迅速启动《中山镇地震应急预案》,将受灾情况速报县委、县政府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3.监测预报组要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工作,组织人员尽快赶赴灾区,进行余震监测和宏观考察。

4.地震灾害发生后,镇政府和地震监测预报组立即开展灾害调查,并将受灾情况速报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5.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需要向灾区派出抢险救灾组、医疗救治防疫组、生活物资供应组等专业组支援镇抗震救灾工作。

6.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震害快速评估和灾害现场调查情况提出应急规模建议和救灾方案,请示县委、县政府组织实施,同时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速报灾情及救灾情况。

7.视灾情协调非灾区村党支部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8.组织调配抗震救灾物资。

(二)较大地震灾害响应措施

1.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启动II级地震应急响应。镇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启动《中山镇地震应急预案》,指挥部成员及各专业组按职责迅速开展抗震救灾工作,随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抗震救灾情况。

2.迅速了解震情、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请示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3.加强地震监测,及时分析和处理观测资料,尽快赶赴灾区进行余震监测和灾情调查。

4.地震灾害发生后,镇政府和地震监测预报组立即开展灾害调查,并将受灾情况速报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5.迅速派遣各类抢险救援专业队伍赴灾区抢险救援,组织志愿者队伍和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6.开展受灾群众安置和伤员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心理援助等工作,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秩序。

7.协调、组织、调配和发放救灾物资和装备。

8.迅速组织开展通讯、电力、供水等抢险救援,对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进行安全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防范次生灾害。

9.加强对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10.视灾情实施特别管制措施。

(三)重大或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响应措施

1.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后,启动II级或I级地震应急响应,由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统组织、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工作。

2.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各专业组接受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按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要求进行抗震救灾工作。

3.调动一切力量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充分发挥派出所干警、民兵预备役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临震应急响应措施

省、市、县政府发布地震临震预报后,镇政府即宣布预报区进入临震应急期,指挥部各专业组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先期保障工作。

1.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应急准备工作,对预报区所在地的村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应急工作意见。

2.监测预报组密切监视震情信息,及时收集、处理监测数据,分析震情发展趋势,邀请市、县地震局专家进行震情会商。

3.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各专业组做好集结准备,随时准备赶赴灾区。各专业救援队组织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4.医疗救治防疫组和生活物资供应组要积极筹备救灾资金、物资、食品和药品,并对原储备物资进行全面检查。

5.通讯联络组、交通运输组、供水保障组和供电保障组要对生命线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和加固,并提出遭到严重损毁情况下的应急方案。

6.治安保卫组要加强对重要机关、金融单位等的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7.宣传报道组要做好应急宣传,按照规定发布震情,平息地震谣言,保持社会稳定。

8.安全隐患排查组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

(五)其他地震事件响应措施

1.有感地震响应措施

有感地震是指人们感觉到的、但未直接造成人员伤亡及显著财产损失的地震。有感地震发生后,立即启动地震系统内部应急预案,按地震系统内部应急预案程序开展地震应急工作,及时收集震情和灾情,提出震情趋势判定意见报告县政府。镇政府做好新闻及信息发布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2.邻近地区地震波及响应措施

地震发生在邻近地区,但对我镇造成灾害损失或造成严重影响时,根据初步判定的震灾损失或影响程度,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请示,按照响应级别开展应急工作。

3.平息地震谣言

当出现地震谣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影响时,镇政府要及时调查谣言起因,将有关情况报县委、县政府,协助县政府做好宣传工作,平息地震谣言。

四、其他事项

(一)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村、各镇属单位要广泛深入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教育,组织各级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及技能的培训,协调各种应急救援力量,依据实际情况开展不同形式和不同规模的地震应急演练。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镇政府批准发布。各村参照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地震应急预案,报镇政府备案。预案中各组长要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对各自承担的镇抗震救灾指挥部专业组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报镇政府备案。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辖区内各企事业单位、各级各类学校和卫生院,应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报镇政府备案。各专业组要完整保存在抗震救灾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档案资料并及时整理归档。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