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政策问答
索引号: | GS5155/2022-22098 | 部门: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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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 政策咨询问答库 | 来源: | 白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作者: | 日期: | 2022-09-15 |
一、毕业了,我的人事档案会去哪?
(一)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就业的毕业生,您的人事档案会由学校直接寄递到就业单位。
(二)在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就业的毕业生,您的档案一般会由学校转往单位集体委托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户籍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三)暂时未就业的毕业生(包括出国留学人员),您的档案会由学校转往您户籍地(生源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二、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在哪里查询?
在人社部官方网站可以查询各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信息,并可通过机构联系电话查询档案。人社部官方网站:http://www.mohrss.gov.cn/。
三、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可以在网上办理吗?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相关业务可以在网上办理。您可登录人社部“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申请办理。如您的档案在甘肃,也可登录“甘肃政务服务网”办理。
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http://zwfw.mohrss.gov.cn/
甘肃政务服务网:
https://zwfw.gansu.gov.cn/
四、个人可以携带保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吗?
严禁个人携带保管本人或他人人事档案。
五、档案已经在我个人手里怎么办?
按照人事档案转递相关规定,档案不应流转到个人手中,如您已持有档案,建议您保持档案密封状态,尽快将档案送回原学校或单位,并按照规定的人事档案转递流程转递档案。
六、公民个人是否可以查阅本人的人事档案?
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本人、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人员的人事档案。
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如何办理接收和转递?
(一)根据流动人员或存档单位申请,拟接收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向原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或原工作单位开具转档手续材料。
(二)原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或原工作单位接到转档手续材料后,应当按规定审核档案,对符合转递规定的,填写材料目录清单后严密包封,并填写档案转递通知单,于15个工作日内进行转递。对不符合转递规定的,原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或原工作单位不得转出。
(三)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应当通过机要通信、专人送取或邮政特快专递等给据邮件方式进行。严禁自带个人档案。
(四)接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时实行告知承诺制。拟接收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将对照材料目录清单认真审核甄别,对缺少关键材料的,一次性告知所缺材料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经本人作出书面知情说明、承诺补充材料后予以接收,或与原工作单位协商退回并补充材料;对缺少非关键材料的,可采取先存后补方式予以接收,流动人员应积极配合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查找补充相关缺失材料。
(五)接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服务机构会及时将档案转递通知单回执退回原管理服务机构或原工作单位。
八、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提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是否收费?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免费提供档案保管、查阅、证明、转递等服务。
九、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在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之间是怎样转移的?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在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之间可直接办理转递手续。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开具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档手续材料,与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开具的人事档案转档手续材料具有相同的效力。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必须凭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开具的转档手续材料,方可接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十、公民个人如何开具人事档案证明材料?
流动人员及其亲属因办理个人合法权益保障等事项可向档案所在地管理服务机构申请开具相关证明,档案所在地管理服务机构依据档案材料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
十一、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按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如何提供查阅服务?
(一)查阅单位提交加盖公章的单位介绍信、查阅人身份等有关证明材料,并申明查阅理由。
(二)查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应当2人以上,一般为中共党员。
(三)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当按照程序和权限审批同意。
(四)查阅人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查阅。
(五)填写《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查阅利用登记表》。
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对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涉及国家秘密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要从严保管,严格查阅手续。
十二、单位如何在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借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一般不予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外借的,应由借阅单位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经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办理登记手续,并限期归还。归还时,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将认真核对档案材料。
十三、什么是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反映流动人员政治面貌、道德品行、学习工作经历、专业素养、工作实绩、遵纪守法以及家庭状况、社会关系等情况的历史记录材料。是国家档案和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联系服务人才的重要载体,是流动人员参加机关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办理政审考察、申报职称评审和核定社保待遇等事项的重要依据。
十四、哪些人员的档案属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一)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
(二)辞职辞退、解除(终止)聘用(劳动)合同、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档案;
(三)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的档案;
(四)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档案;
(五)自费出国(境)留学的高校毕业生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人事档案;
(六)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
(七)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人事档案;
(八)其他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十五、哪些机构和单位可以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包括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授权的单位。其他任何未经授权的单位不得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
十六、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可以提供哪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
(一)档案的接收、转递;
(二)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
(三)档案的整理和保管;
(四)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
(五)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
(六)为相关单位提供入党、参军、录(聘)用、出国(境)等政审考察服务;
十七、什么是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关键材料?
关键材料一般是指用于核定流动人员的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重要信息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