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第八批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GS4890/2022-22034 | 部门: | 丁家沟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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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 村务公开 | 来源: | 转载文件 |
作者: | 日期: | 2022-09-14 |
会宁县民政局
关于做好 2022 年第八批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了贯彻落实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临时救助
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民发〔2019〕85 号)、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
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会政发〔2021〕97 号)精神,
现就做好 2022 年第八批临时救助工作通知如下:
( 一 ) 时 间 要 求
本 批 预 审 时 间 为:2022 年 9 月 19 日—9 月 20 日;
正 式 审 批 时 间 为 :2022 年 9 月 26 日—9 月 27 日。
( 二 ) 注 意 事 项
1、临时救助资金按月审核审批,当批预分配资金按最终审批金额
为准,正式审批不合格而减少的资金不予结转下批。对无特殊原因申报
资金在正式审批后超过预分配资金的乡镇,将在次月预拨资金时予以核
减。
2、各乡镇要严格把握预审及正式审批时间,逾期不再补审。对上
批临时救助档案审核时缺少材料要求补充材料的乡镇,请在审核本批临
时救助档案前补全,否则将不予审批本批临时救助资金。
3、本批救助对象原则上为近半年以来发生 患 病、 车 祸、 火 灾、 溺
水、 矿 难、 上 学、 其 他等突发性意外事件的家庭或个人对象 ( 无 特 殊 情
况 同 一 事 项 不 再 重 复 救 助 ) 。困难情况描述要具体、完整、真实、准确。
不能出现预审表反映的是“因病”,正式审批表反映的是“其他”等明
显不一致现象:如“具体困难情况描述”栏以患病为申请理由的,务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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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清“xx (姓名) 在 xxxx 年 x 月患 xx (病种) 在 xx (医疗机构) 治疗共
花费 xx 万元” (以申请人实际提供的票据金额为准) ,正式审档时提供票据
与预审描述不符的,不予审批。
4、预审表中父母、配偶、子女等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信息要齐全(单
亲、无儿有女但女儿已出嫁等特殊情况要注明,像两半户等存在赡抚养
关系异地家庭成员信息也要录入)。
5、对没有直观佐证资料的特殊家庭,乡镇在个人申请书和乡村便
函中予以描述。
6.对因灾造成家庭主要居住房屋倒塌的,需提供至少两张彩色照片
(其中一张为户主与房屋的合影)。
附件:会宁县 2022 年第八批临时救助资金预分配表
会宁县民政局
2022 年 9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