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核拨2022年8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的报告
索引号: | GS5182/2022-21979 | 部门: | 丁家沟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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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 部门文件 | 来源: | |
作者: | 日期: | 2022-08-04 |
丁家沟镇人民政府
关于申请核拨2022年8月事实无人
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的报告
县民政局:
根据省民政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十二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民发〔2019〕101号)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的通知》(会民发〔2022〕74号)精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与当地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相衔接,社会散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每人每月1080元,对于已经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救助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进行补差发放;其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照基本生活补贴标准全额发放,经过详细摸排,我镇张欣彤等18名儿童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条件,现申请8月基本生活费15580元(大写:壹万伍仟伍佰捌拾元整),请审批。
特此报告。
丁家沟镇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