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索引号: | GS5174/2022-21826 | 部门: | 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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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 政策咨询问答库 | 来源: | 会宁县商务局 |
作者: | 日期: | 2022-09-07 |
按照《甘肃省成品油流通管理实施意见》第十六条要求(其中的第11条、第13条依据省商务厅相关文件不再提供)办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应当向市商务局提供以下资料:1.成品油零售经营申请文件和《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申请表》;2.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3.市级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高速公路和国省道干线服务区加油站的备案文件,县区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其他加油站的备案文件;4.自然资源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5.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出具的《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合格)》;6.生态环境部门核发的《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和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7.应急管理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8.气象部门核发的《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或出具的防雷装置检测合格报告;9.省交通运输厅出具的关于高速公路及国省道干线服务区加油站所属道路规划或建设的相关批复文件;10.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设置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加油机计量检定证书或检定合格证;11.企业出具的诚信守法承诺书,以及3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环境污染事故和无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