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会宁县消费促进奖补项目的申报条件?
索引号: | GS5174/2022-21824 | 部门: | 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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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 政策咨询问答库 | 来源: | 会宁县商务局 |
作者: | 日期: | 2022-09-07 |
一是在会宁县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批零住餐商贸流通企业,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经营业绩,能及时真实反映销售(经营)情况。二是按照“先入库储备、后申报奖补”原则,奖补对象必须是甘肃省商务发展项目储备平台中的在库消费促进储备项目。三是依法依规、诚信经营,不存在违法违纪及弄虚作假、恶意骗取财政奖助资金等情形。四是上一年度享受过消费促进奖补项目支持的企业不再重复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