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中“无劳动能力”认定条件包括哪些?
索引号: | GS5152/2022-21793 | 部门: | 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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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 政策咨询问答库 | 来源: | 民政局 |
作者: | 日期: | 2022-09-06 |
《甘肃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规定“无劳动能力”主要包括以下情形:一是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长期生活在海拔2500米以上地区的可降低至55周岁);二是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三是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四是经由劳动能力鉴定部门认定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五是因病卧床连续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且需他人长期照料的人员;六是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