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有文物想鉴定怎么办?
索引号: | GS5162/2022-21788 | 部门: | 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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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 政策咨询问答库 | 来源: | |
作者: | 日期: | 2022-09-06 |
文物行政部门不开展文物鉴定工作,可开展文物认定工作。可移动文物的认定工作可由所有权人携本人身份证至户籍所在地基层文物行政部门申请;不可移动文物的认定工作携申请人身份证至县文物行政部门申请。
依据为《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文化部令第46号) 第三条 认定文物,由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负责。认定文物发生争议的,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作出裁定。 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的要求,认定特定的文化资源为文物。 第六条 所有权人或持有人书面要求认定文物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提供其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或者有效证照号码,以及认定对象的来源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