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饮水安全水量评价指标的评价方法和尺度如何把握?
索引号: | GS5160/2022-21744 | 部门: | 水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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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 政策咨询问答库 | 来源: | 甘肃省水利厅 |
作者: | 日期: | 2022-09-02 |
在水量方面,每人每天应不低于20升,包括居民生活饮用水量、散养畜禽用水量等,不包括规模化养殖畜禽,二、三产业及牧区牲畜用水量。在具体评价时,如果每人每天可获取的生活饮用水水量难以明确界定时,对于水龙头入户且24小时连续供水,只要水龙头能正常出水,可视为水量满足要求;或在水龙头入户、采取定时供水以及水龙头尚未入户,但用水户日常取水的水井、水窖或家中水缸等储水设施有水并能满足日常生活饮用水量的需求,也可视为水量满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