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监督检查对个人责任追究包括哪些?

索引号:GS5160/2022-21738部门:水务局
栏目:政策咨询问答库来源:水利部
作者:日期:2022-09-02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土保持工程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9〕166号)规定,个人责任追究包括书面检讨、约谈、通报批评、建议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问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