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条件?
索引号: | GS5158/2022-21634 | 部门: | 科学技术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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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 政策咨询问答库 | 来源: | 科技局 |
作者: | 科技局 | 日期: | 2022-09-05 |
1.全市区域内注册登记满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科研机构,财务制度健全,具有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和研发人员。
2.科研诚信记录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3.申报单位按照申报项目总预算承诺落实自筹资金。联合申报的项目需附合作协议,明确各方分工、知识产权归属等。
4.项目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同一年度限申报1个项目;尚有未完成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申请或获取国家及省、市财政性资金支持的,不得再次申报。
5.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需签订科研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的内容是真实的,且不含涉密内容。
6.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严格进行审查,对以弄虚作
假等方式套取财政资金的,一经核实,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列入科研诚信“黑名单”,取消其 3年内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