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县信访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索引号:GS5055/2021-21515部门:会宁县人民政府
栏目:财政预算决算来源:会宁县信访局
作者:日期:2021-10-28

一、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职责。认真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提出我县信访工作意见和建议,报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处理上级转来的群众来信和群众给县委、县政府的来信,接待群众来访,保障信访渠道畅通;及时、准确地向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领导反映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承办国家、省、市信访局、上级有关部门、以及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办公室、县委办公室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有关批示件的落实情况,并负责上报处理结果。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向各乡镇、各部门交办、转办有关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情况。协调督促进京赴省、市上访人员的接、领、劝及反映问题处理工作;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协调处理群众集体来县委、县政府上访问题和突发信访事件。指导督查全县信访业务工作;研究起草有关信访工作文件;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各乡镇、各部门信访工作的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综合分析、及时上报各类重大信访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了解并掌握全县信访工作部门的自身建设情况,努力争取改善信访部门的工作条件;组织信访干部的培训;负责全县信访工作的宣传。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领导以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人员编制。单位共核编11名,其中行政编制6名,事业编制5名,年末实有在职工作人员8名(行政6名,事业2名)。

二、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共收到财政预算拨款1387921.83元,其中:行政运行(2010301)为534647元,信访事务(2010308)为281429.69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为60224.89元,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为22225.08元,事业单位医疗(2101101)为10109.67元,死亡抚恤支出(2080801)为216217.5元,其他扶贫支出(2130599)为10000元,住房公积金(2210201)56908元。其他收入2352.57元,其中:三代手续费25.57元,工会会员(干部职工)缴纳的会费2327元,机关工委转来党员慰问金1000元。预算拨款占总收入的99.83%。

当年总支出1378918.63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89037.94元,占比57.22%;商品和服务支出184663.19元,占比13.3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05217.50元,占比29.39%。年末,结转结余11355.77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1387921.83元,其中:行政运行(2010301)为534647元,事业运行(2010350)为196160元,其他扶贫支出(2130599)10000元,信访事务(2010308)281429.69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为60224.89元,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为22225.08元,事业单位医疗(2101101)为10109.67元,住房公积金(2210201)56908元,死亡抚恤(2080801)为216217.5元。

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1376686.13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89037.94元,占比57.31%;商品和服务支出183430.69元,占比13.3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04217.5元,占比29.3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88686.13元。其中:人员经费1005255.44元,占比84.57%,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183430.69元,占比15.43%,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及及救助资金等。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无“三公经费”支出。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支出经费183430.69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使用情况

本部门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

六、本年度部门决算等财务工作开展情况

(一)本部门财务管理、绩效管理、决算组织、编报、 审核制度健全。

(二)本部门决算及绩效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

七、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表(1-8).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