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县红军会宁会师旧址管理委员会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索引号: | GS5055/2021-21510 | 部门: | 会宁县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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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 财政预算决算 | 来源: | 会宁县红军会宁会师旧址管理委员会 |
作者: | 日期: | 2021-10-20 |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会宁县红军会宁会师旧址管委会是正县级单位,主管部门为会宁县人民政府,执行的是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负责全县文化文物事业和红色旅游事业的发展,主要职责有: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发展旅游事业和产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负责做好会师旧址旅游形象的对外宣传工作。
3.负责接待国家、省、市、县政治任务的接待工作和大型活动的演出工作。
4.负责做好青少年爱国教育工作,发挥红军长征会师纪念馆的思想政治教育职能。
(二)机构设置
会宁县红军会宁会师旧址管理委员会内设1个独立核算事业机构。管委会内设机构有办公室、宣教科、后勤保障科、文物科,下属事业单位有会师文化研究所、红军长征胜利景园管理所、红军长征胜利纪念馆、女子讲解队,汉唐街管理中心,均为正科级建制。核定编制80人,2020年年底在职人员69人(其中参公人员15人,事业管理人员54人),遗补人员1人,退休人员5人。全部由县财政全额拨款。
二、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总计2146.42万元,其中本年2143.12万元,上年结转3.3万元,支出总计2146.42万元。与2019年决算数相比减少286.62万元了,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配套少。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2143.1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43.12万元,占100%;
本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2146.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67.16万元,占54.38%;项目支出979.26万元,占45.62%;
本部门2020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2143.12万元,较上年增加,主要是项目资金加大。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146.4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万元,主要原因上年结转的项目资金多。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文化体育与传媒支130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了,主要原因是经典景区项目建设、会师楼修缮文庙修缮、消防项目建设资金、大墩梁烈士陵园项目基建项目资金支付减小;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63.2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住房保障支出49.6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基本持平。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9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27.78万元。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30.24万元、津贴补贴204.56万元、奖金19.22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22.3万元,住房公积金49.6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1.21万元,退休费0万元,奖励金100.89万元,生活补助0.32万元。公用经费569.92万元,较上年减少了,主要原因是各项经费压减,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 办公费57.44万元、印刷费0.96万元、咨询费3.55万元、水费18.07万元、电费22.64万元、取暖费22.85万元、差旅费31.22万元、维修费114.93万元、劳务费181.15万元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有所增加,主要前半年疫情影响,后半年纪念馆馆际交流增多。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检查及国内其他省市纪念馆人员到我单位学习调研工作。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0年本部门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100人, 均为接待上级检查及国内其他省市纪念馆人员到我单位学习人员。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20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38.1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57.44万元、印刷费0.96万元、咨询费3.55万元、水费18.07万元、电费22.64万元、取暖费22.85万元、差旅费31.22万元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9年减少。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没有车辆,车辆交到平台。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20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用品的采购等。
五、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2020年会师旧址管理委员会提升了纪念馆公共服务水平,发挥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功能,完成了会师旧址遗址保护和文物管理的使命。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