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告知书
索引号: | GS3964/2022-21233 | 部门: | 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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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 消费者维权 | 来源: | |
作者: | 日期: | 2022-08-09 |
各经营主体:
近期,我县疫情得到有效控制,但国内疫情呈现多点散发态势,为精准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有效控制和降低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各经营场所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按照省市县疫情防控要求,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做好从业人员个人防护和核酸检测等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二、各经营场所要张贴白银快办场所码,储备适量的口罩、手套、消毒剂、测温仪等防疫物资,划设“一米线”,严格控制人流密度。
三、各经营场所严格落实场所消毒制度、保持场所通风透气,同时要建立场所消杀记录、从业人员健康监测记录、顾客体温扫码监测异常记录等台账。
四、各经营场所要严格落实进店人员“一扫四查”(扫白银快办、查体温、查行程码、查健康码、查核酸证明),对发现中高风险地区来会返会人员,健康码、行程码为红码、黄码人员和体温异常人员及时记录,第一时间报告所在社区、村,按规定程序处理。
五、各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配合政府做好市场保供稳价工作,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相关商品,不得扰乱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六、各零售药店要做好四类药品(止咳、退烧、抗病毒、抗生素)系统实名登记,及时推送四类药品销售情况给卫健部门,发挥“哨点”作用。
七、对从业人员没有按规定落实核酸检测,顾客进店漏扫白银快办场所码,场所扫码和微信、支付宝收款人数不一致,各种记录不规范、个人防护措施落实不到位,白银快办场所码制作和张贴不到位,价格公示工作落实不到位的经营场所主动接受停业整顿。
八、各市场主体要积极响应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把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作为正常营业前提,成为法定经营行为长期坚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