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告知书

索引号:GS3964/2022-21233部门:市场监管局
栏目:消费者维权来源:
作者:日期:2022-08-09

各经营主体:

近期,我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国内疫情呈现多点散发态势,为精准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有效控制和降低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各经营场所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按照省市县疫情防控要求,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做好从业人员个人防护和核酸检测等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二、各经营场所要张贴白银快办场所码,储备适量的口罩、手套、消毒剂、测温仪等防疫物资划设“一米线”,严格控制人流密度。

三、各经营场所严格落实场所消毒制度保持场所通风透气,同时要建立场所消杀记录、从业人员健康监测记录、顾客体温扫码监测异常记录等台账

四、各经营场所要严格落实进店人员一扫四查(扫白银快办、查体温、查行程码、查健康码、查核酸证明),对发现中高风险地区来人员健康码、行程码为红码、黄码人员和体温异常人员及时记录,第一时间报告所在社区、村,按定程序处理。

、各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配合政府做好市场保供稳价工作,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相关商品,不得扰乱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各零售药店要做好四类药品(止咳、退烧、抗病毒、抗生素)系统实名登记,及时推送四类药品销售情况给卫健部门,发挥“哨点”作用。

从业人员没有按规定落实核酸检测顾客进店漏扫白银快办场所码场所扫码和微信、支付宝收款人数不一致各种记录不规范个人防护措施落实不到位白银快办场所码制作和张贴不到位价格公示工作落实不到位的经营场所主动接受停业整顿。

、各市场主体要积极响应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把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作为正常营业前提,成为法定经营行为长期坚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