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索引号:GS4197/2022-21015部门:老君坡镇
栏目:卫生健康来源:
作者:日期:2022-07-06

为深入推进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不断巩固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成效,加强对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8〕88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9〕75号)和《关于印发甘肃省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2019〕11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卫生健康重点工作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

  巩固扩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成果,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提高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使用效益,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使用和管理,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减轻患者用药负担,推动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发展。

  (二)年度绩效目标

  1.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村卫生室药品零差率销售覆盖率达100%。

  2.年度中央转移支付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到位率达到100%。

  3.第二、三、四季度补助资金执行进度分别达到≥50%、≥75%、100%。

  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占比达到2022年度目标值:乡镇卫生院金额比≥65%和品规比≥9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金额比≥60%和品规比≥ 80%。

  5.由乡镇卫生院负责核发的村卫生室补助资金必须年内全额到村。

  二、项目范围和工作内容

  (一)项目范围

  全省86个县(市、区)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

  (二)工作内容

  1.市、县级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辖区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使用政策的培训和监督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大对医师、药师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处方集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基本药物合理使用水平。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坚持基本药物主导地位,强化使用管理,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在本单位信息系统中对基本药物进行标注,提示医生优先使用。将基本药物使用情况作为处方点评重要内容,纳入医务人员绩效考核范围。

  3.乡镇卫生院要完善乡村医疗机构一体化管理工作制度,切实加强村卫生室药房业务的监督管理,对村医进行基本药物合理使用培训指导,强化基本药物制度宣传力度,加强药品存储环节和使用流程的规范化管理,保证群众用药安全。

  4.市、县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完善短缺药品监测预警三级网络和信息直报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管理指南要求及时登录系统,规范、准确填报短缺药品信息。医疗机构对国家、省级清单内药品执行每月“零报告”制度,管理部门按照“7日时限”要求,分级分类做好短缺药品的应对处置工作。

  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有关工作要求做好药品使用监测数据的采集和报送工作,并对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性负责。2022年,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纳入药品使用监测范围。

  6.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健全药事管理组织机构,药学人员配备能满足工作需求。有明确的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处方点评和药品采购、使用、保管等制度。药房整洁,药品实行分类储存,合理控制药品库存。严格执行毒麻放精等特殊药品管理规定。

  7.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需药品均应通过甘肃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阳光采购平台和国家集采中选药品结算系统进行采购(毒麻放精等特殊管理药品和未纳入平台采购的中药饮片除外)。村卫生所需药品统一由乡镇卫生院负责采购。

  8.市、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基本药物制度情况、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及时足额拨付情况进行考核。对本级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执行情况进行自评,自评结果将被纳入省级相关考核关联指标综合使用。

  9.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执行基本药物政策情况、药品综合管理、诊疗服务情况等纳入绩效考核。按每名村医每年2700元的标准定额直补按月发放,剩余资金由乡镇卫生院考核拨付。

  1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通过设立宣传栏、发放宣教手册、举办健康培训等方式开展基本药物政策和合理用药宣传。在显著位置向群众公开药品价格并及时更新,营造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资金安排

  中央预拨甘肃省2022年基本药物制度第一批补助资金经费共24568万元,其中:中央预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资金14754万元,村卫生室资金9814万元。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资金核拨情况。80%按照常住人口核拨,20%与绩效指标挂钩核拨。绩效指标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020年基本药物采购金额、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占比。

  (二)村卫生室资金核拨情况。70%按照常住人口核拨,30%与绩效指标挂钩核拨。绩效指标包括:村卫生室2020年诊疗人次数、中医诊疗服务诊次数占比。

  (三)资金拨付时限要求。省级部门在收到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预算后,30日内正式下达到县(市、区)级财政部门。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应在资金到账30日内全部下拨至被考核单位。乡镇卫生院在资金到账后尽快完成第一批预拨资金拨付任务。

  四、项目监督与要求

  (一)省卫生健康委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统一领导和管理,定期组织检查、督导和评估;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应按照绩效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做好绩效监控和考核,确保提高转移支付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相关部门要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二)市、县卫生健康委(局)要在2022年6月底、9月底前分别上报季度绩效运行监控表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资金到位率表格,并对材料的完整性、可信性、准确性进行复核和补充。11月初上报年终绩效考核表及年度绩效考核报告。上述材料均需提供电子版(PDF格式)及纸质版(盖单位公章)上报省级卫生健康部门。

  (三)县(市、区)卫生健康局要及时与财政部门对接,按照省财政下达资金额度落实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按照一体化管理要求将村卫生室资金全额落实到村医补助。未参加考核的人员,绩效工资不予发放。

  (四)县(市、区)卫生健康局要在2022年度补助资金下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前制订出台本级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并报备市级卫生健康部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方案具体要求,量化指标分值和考核细则。

  (五)省级卫生健康委制定全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考核方案(试行),对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使用管理、药品合理使用、药品采购储存、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基本诊疗服务开展等内容,设定考核指标和标准,并将绩效考核结果与补助资金分配挂钩。市、县两级要根据省级绩效考核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级方案。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实行省、市、县三级管理,以县级全面考核为基础,市级抽查复核为关键,省级重点督查为补充的分级考核机制。修订的《甘肃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考核方案》将另行发布。

  (六)市卫生健康委对项目资金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及时发现和纠正有关问题,确保资金安全、及时拨付、合法合规使用。县区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补助资金管理,设立专账,及时自查并整改补助资金发放中存在的管理漏洞。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冒领补助资金,严禁将补助资金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外的其他单位,严禁向未执行药品零差率的村卫生室发放补助资金。村医工资发放需保留存根,要有据可查(收据、工资银行卡或分配表签字等)。对于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五、项目执行期

  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