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畔镇2022年防汛抗洪应急预案
索引号: | GS5181/2022-20971 | 部门: | 河畔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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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 部门文件 | 来源: | |
作者: | 日期: | 2022-04-20 |
为最大限度地减轻汛期洪涝灾害及旱灾对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高效有效地开展防汛抢险救灾和抗旱工作,保障全镇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根据县防汛救灾指挥部统一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发扬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坚持防灾、避灾、减灾、和救灾相结合的原则,立足防大汛、抗大灾,提高预防灾害的能力,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防汛抗洪主要险段自然情况
河畔镇位于会宁县城北60公里,北靠七里砂河,南靠土门坝苦水河,会宁县河畔镇位于会宁县北部,距离县城60公里,属靖会电力提灌覆盖区。全镇流域面积243.4平方公里,辖8个村1个社区78个村(居)民小组,6820户35000余人,其中农业人口4927户22305人。全镇有耕地8.6万亩,其中水地2.7万亩。河畔是县域北部的交通枢纽、是县域北部商贸重镇,地理位置的特殊性,对防汛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主要易发灾害点及防控措施
1.地质灾害监测点5个,涉及2个村2个社,13户52人;均为河道边缘地裂缝,规模为小型,目前状况基本稳定。河畔村六社8户31人;车家川村土木川社5户21 人。
2.为加强对地质灾害监测点的监测力度,已将“两卡”(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发放到户到人。汛期落实镇、村两级监测责任人进行24小时值班。设置避险场所(车家川村文化广场和河畔镇广场),张贴注意事项,并告之撤离信号、路线。一旦发现险情迅速有序组织人员疏散,将群众转移到安全地带。
四、组织领导
根据防汛救灾工作相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镇政府成立了防汛救灾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指挥长,镇长、分管应急管理,国土资源,农村水利工作的副镇长任副指挥长,各包村组长和村党支部书记为成员的防汛救灾指挥所,实行干部包村包片负责制度,全镇上下团结一心,层层抓落实,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镇政府成立防汛救灾总指挥部,统一领导救灾工作。
总 指 挥:王卓见(镇党委书记)
副总指挥:董力智(镇政府镇长)
张丽萍(分管副镇长)
成 员:应急管理所、国土所、水利站、农技站、公路管理所、卫生院、各中小学、供电所、电信公司及派出所负责人、各村支书、主任为成员的防汛救灾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政综合办公室,由张丽萍任办公室主任。
五、工作职责
(一)救灾应急总指挥部职责
1.听取各村有关汛情汇报,确定方案的启动实施及应急反映规模,指导各村各部门组织人力、物力、财力投入紧急灾害救援,指导灾区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
2.吸取各村对有关灾情和防灾抗灾救灾减灾工作汇报,指导救济工作,组织相关人员对灾害损失情况进行核查、评估;协助受灾村做好灾后恢复生产生活、灾区医疗防疫;组织开展因灾害损毁工程的修复工作;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和指导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互助互济等工作。
3.及时向县级有关部门汇报灾情,争取上级支持援助。
(二)救灾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日常调度工作,收集、掌握和上报灾害信息,根据工作需要组建工作组,传达救灾应急总指挥部的工作指令,协调各工作组和成员单位开展工作,监督落实紧急救援措施;负责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发布。
(三)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办公室根据救灾应急工作需要,按成员单位职责组建8个工作组:灾情收集评估组、救援和转移安置组、工程抢险组、灾民生活物资保障组、治安保卫组、医疗卫生组、恢复重建组、宣传报道组。其主要职责划分如下:
1.灾情收集评估组:民政所、水利站负责灾情的收集、整理和上报,负责对灾害损失以及灾害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的影响情况进行评估。
2.救援和转移安置组:武装部、民政所负责抢救、转移安置灾民和灾区集体群众财产。并设置转移路线,设立批示牌,现场领导指挥。
3.工程抢险组:国土与村建、供电所、电信支局负责灾区水利、电力、通讯、供水、道路等基础设施的抢险和抢修。
4.灾民生活物资保障组:财政所、民政所负责为受灾群众提供吃、穿、住等生活物资保障。
5.治安保卫组:派出所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保卫灾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6.医疗卫生组:卫生院负责组织有关人员为灾民和抢险救灾人员提供医疗救治,提供必要的药品和医疗器械;负责灾区卫生防疫、疫情监测和住处收集上报工作。
7.恢复重建组:财政所、民政所、公路站、国土与村建、学校、供电所负责帮助灾区修缮、重建因灾倒塌的灾民住房;修复因灾损毁的交通、水利、通讯、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帮助灾区修复或重建中、小学校舍;帮助灾区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8.宣传报道组:办公室负责救灾工作的宣传和新闻报道。
(四)各站、所及相关单位的救灾职责
1.民政所:负责全镇应急救援工作的综合协调;制定和组织实施灾民生活救助预案;收集和上报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情况;监督检查灾区应急救济措施落实情况;负责制定应急救灾款的分配方案以及应急救灾款物的使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应急救灾捐赠和捐赠款物的接收、下拨、管理工作。
2.财政所:负责筹集救灾应急资金;负责全镇救灾应急资金的下拨、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建立灾民生活所急需食品、饮水和其他应急物资的紧急采购机制,确保应急资金及时到位。
3.水利站:负责对水情、汛情的监督和上报,提供准确水情、汛情及堤防情况,为应急预案启动实施提供决策依据;负责组织开展洪涝灾害的抢险救援工作,负责储备灾民生活所需的紧急救援物资,参与洪涝灾害的灾情评估和上报工作。
4.农技站:负责农业灾害信息的收集和上报工作;参与农业灾害的灾情评估工作,帮助和指导灾区恢复农业生产。
5.卫生院:负责组织卫生防疫和医疗急救队伍,指导帮助灾区开展医疗急救和卫生防疫工作,保证灾区饮水和食品卫生安全;负责灾区疫情监督和信息上报工作;协调药监部门为紧急救援提供必要的药品和医疗器械;负责各地捐助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接收、管理和发放。
6.电信公司:负责抢修灾区受损的通信设施,保证救灾应急指挥通信畅通。
7.供电所:负责帮助灾区抢修和恢复电力设施,保证灾区电力供应。
8.学校:负责帮助受灾家庭学生恢复正常教学活动。
9.派出所: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保卫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负责重要目标和要害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
10.公路管理站:负责恢复被损坏的公路、村道等基础设施,保证交通畅通;负责协调运送紧急救援物资;为灾民的转移提供必要的交通工具。
11.武装部:视灾情发展,根据救灾需要,组织指挥受灾村预备役民兵参加抢险救灾;组织协调受灾村预备役民兵参加灾后重建工作。
12.办公室:负责灾区转移群众的思想发动工作,搞好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
六、应急预案的启动
根据上级启动的预案相应级别或接到险情报告,由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启动相应级别的预案,指挥部工作人员立即通知相关工作组负责人,相关单位责任人进入工作状态。
七、应急反应和行动
(一)报警和组织避险
启动应急预案后,由各重点防汛区域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到负责的区域采取广播、口哨、铜锣等方式向群众报警,同时组织群众有序转移和安全避险。
(二)灾情收集、报告与核查
各村要保证汛期24小时值班值宿,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不能漏岗。要做好值班值宿记录,遇有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预案启动后,各村及有关单位要及时收集、上报灾情,对灾害造成的损失及社会影响进行评估,为救灾决策提供依据。各村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洪涝等自然灾害,凡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要立即上报镇政府。灾情稳定之前,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每天中午12时前向镇政府报告情况,有灾报灾,无灾报安。灾情报告的内容要规范,主要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背景、时间、地点、影响范围、人口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情况、房屋倒塌和损坏情况、农作物受灾情况、救灾工作情况、灾区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初次报告情况不必求全,了解多少报告多少,灾情发展变化情况要随时报告,要严肃灾情统计上报工作纪律,对统计报表实行审查、签批制度、层层把关。对漏报、迟报、瞒报和虚报灾情的,镇纪委将予以严肃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灾情稳定后,各村要及时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灾情核查工作,确保灾情数据准确、翔实。要及时与有关部门协调,核对灾情数据,避免数出多头。对于倒塌房屋和因灾死亡人口情况,要掌握到户、到人,并建立倒房户、死亡人员花名册。
(三)为灾区提供应急保障
1.灾民生活障碍。预案启动后,民政部门及时为转移的灾民提供临时住所、应急食品、衣被等生活必需物资,确保灾民得到妥善安置。
2.交通、通信保障。预案启动后,交通、通讯部门要通过抢修道路和设备,通过维护和加固等措施,保证灾区交通、通讯畅通。同时交通部门要为紧急救援工作组织调度车等必要的交通和运输工具。
3.抢险救灾保障。各村及有关部门要为参加抢险救灾的预备役民兵准备必要的专用物资、器材,为其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
4.医疗保障。预案启动后,卫生院要根据紧急救援工作需要,组织医疗队深入受灾区,及时对因灾伤病人员进行紧急救治。
5、社会治安保障。预案启动后,镇派出所要根据需要,联系各村包村领导,帮助各村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维护社会治安,保证受灾地域的社会稳定。
(四)组织开展救灾应急捐助活动
民政所要根据救灾工作的实际需要,适时组织开展救灾应急捐助活动,广泛募集紧急救援和救济灾民所需资金和物资。
(五)预防次生灾害
在开展紧急救援工作的同时,水利、国土与村建等部门要密切注意灾情的发展,提前做好次生灾害的预报和预防工作。卫生院对饮水和食品卫生进行检验,确保饮水食品安全,做好灾区疫病的监测和防治工作。
(六)灾后恢复与重建
帮助灾区修缮、重建因灾倒塌和损坏的居民住房;修复因灾损毁的交通、水利、通讯、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帮助灾区修复或重建中、小学校舍,恢复正常的教学活动。
八、救援措施
(一)转移安置灾民。
1.转移安置对象根据汛情需要转移时,具体转移的住户和单位去向如下:镇居委会及各村随时注意本地灾情,出现情况及时以村民委员会和镇防汛指挥部为单位各自负责处理,并及时上报。
2.转移安置办法 镇政府统一指挥,实行领导分工负责制,坚持安全可靠,就地就近的原则妥善安置灾民。各村成立抗洪抢险队,每村抢险队50人组成,每个村民小组设专人打更巡逻,发现险情及时报告。 转移方式:一是预先转移。根据水情,有命令、有组织、有计划、有准备地将老弱病残人员和贵重物品撤离,并安置到预定安全地带;二是正式转移。接到命令后,除防汛救灾险和留护守卫人员外,其他人员按指定路线转移到安置地点。转移后的安置采取两种方法:一是投亲靠友;二是在本村文化广场以及本社的宽阔地带进行安全集中安置。
(二)查灾、核灾、报灾。灾情发生后,发生地村防汛指挥部要迅速组织人力搞好灾情的调查、统计和上报工作,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必须报告,并根据灾情发展趋势,做到每日定时报告,紧急时随时报告。民政所公室负责灾情核查工作,必要时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联合核查小组进行核灾,准确及时报灾,加强同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并争得款物支持。
(三)加强救灾物资的储备与调度。搞好救灾物资的储备,加强管理,落实制度,确保救灾储备物资存放、合理使用。增加物资储备的品种和数量,为灾害紧急救援做好充分准备。救灾过程中,对救灾物资进行合理调配,充分发挥储备功能。
(四)落实生产自救等措施。灾后有关部门和各村要根据镇里统一要求,通过清淤排涝、加强后期田间管理、开展群众互助互济活动、组织社会捐助、进行劳务输出、发展生产、减轻农民负担,以及搞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等措施,以减少和控制灾害带来的损失,保障灾区群众的生产生活。
九、工作要求
(一)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灾情发生后,各村、各单位和个人都要无条件地服从救灾应急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命令,顾全大局,执行调度。对拒不执行命令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其行政和法律责任。各村党支部书记负总责,安全区要有专人做好灾民的接收安置工作。
(二)要尽职尽责,工作到位。发生灾情后,救灾应急总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各村要恪尽职守,及时掌握情况,按预案要求将转移安置灾民的组织、调度、指挥等措施向领导小组汇报,并组织实施。
(三)要坚持先人后物的原则。在灾民紧急转移过程中,要坚持“救人第一”,先保人身安全,后抢救财产。力争确保不出现一人因工作失误死亡或失踪。如情况发生变化与应急预案的规定不符时,要及时报告。各村应及时采取临时补救措施,保证灾民转移工作不出任何漏洞,避免因工作失误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更大的损失。
(四)要充分加强对易受灾区域内群众应急转移的宣传工作。做到家喻户晓,积极主动服从指挥,配合工作,保证转移安置工作顺利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