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4月提标补发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费
索引号: | GS3776/2022-20844 | 部门: | 老君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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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 社会福利 | 来源: | |
作者: | 日期: | 2022-06-27 |
根据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的通知》(市民电〔2022〕33号)、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的通知》(会民发〔2022〕74号)要求,补发我镇***等5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4月生活费0.112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