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需要什么条件
索引号: | GS4665/2022-20841 | 部门: | 王湾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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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 村务公开 | 来源: | |
作者: | 日期: | 2022-06-24 |
说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不发给独生子女本人。
申请条件:以下3个条件同时满足即可办理。
1.2016年1月1日前,仅生育过1个子女,之后未再生育;
2.该子女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3.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我县辖区内。
备注:子女超过16周岁的也可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相关政策。
可办证的几种特殊情况:
1.丧偶且只有1个子女的符合条件;
2. 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的符合条件;
3. 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孩子的符合条件;
4. 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孩子的符合条件;
5. 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的符合条件;
6. 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遗失或损毁的,持证人可以向夫妻一方现户籍地乡镇计生办申请补领新证。
7. 领养的孩子可以办独生子女证。两夫妇结婚后,没有生育能力,并且只收养一个孩子,而收养的这个孩子符合《收养法》,属于计划内生育的。
不可办证的几种情况:
1.子女留在本地,父母双方在外地的;
2.未婚生育后不再结婚的;
3.单身(包括离婚者)收养孩子的;
4.孩子均已死亡的;
5.再婚夫妻一方原已生育过两个孩子,离婚时各抚养一个,又与初婚或从未生育过孩子的一方结婚,现家庭只有一个孩子的;
6.孩子户口未申报的,不予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