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国务院扶贫办反馈住房安全保障方面问题进行全面排查的通知

索引号:GS3207/2020-2079部门:会师镇
栏目:住房保障来源:文件
作者:日期:2020-09-23

各村:

根据会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国务院扶贫办反馈住房安全保障方面问题进行全面排查的通知》(会住建发〔2020〕58号),为使我镇住房安全保障反馈问题落到实处,各村要对反馈问题全面进行排查,主动承担责任,不回避、不推脱,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找原因,既梳理反馈问题,也查摆自己发现的问题,查清问题、剖析原因、谋划措施,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一、排查内容

“危房改造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危房是否存在没有进行鉴定的情况”。

二、保障措施

(一)针对“危房改造存在质量问题”的整改措施

(整改时限: 2020年4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5月底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1.入户排查核实。各村由包村工作人员、村、组干部对历年实施危房改造房屋质量逐户现场排查,做到全覆盖,无遗留,排查结束后,形成核查报告。在全面核查的基础上,镇上组织人员分组分片随机抽查改造任务的1%再次进行复核,确保危房改造质量排查底数清,情况明。

2.建立健全台账。各村对组织开展危房改造质量排查工作全程留痕,谁核查,谁签字,责任到人。对核查发现的问题房,建立健全台账,列出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及整改时限。同时要建立住房动态监测机制,对地质灾害、自来水破裂等不可抗拒外力因素形成质量安全隐患的,及时告知农户,做好群众动员,第一时间搬离危房。

3.及时销号改造。经鉴定机构鉴定为危房,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通过“修缮加固、拆除重建、房屋置换”等改造方式,及时改造,确保发现一户,改造一户。同步做好建房质量督查指导,确保改造后住房质量达标。积极动员亲邻帮建、义务投工投劳、企业援建、落实差异化补助等措施,最大程度降低改造成本,减轻农户压力。

(二)针对“危房没有进行鉴定”的整改措施

整改时限: 2020年4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5月底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1.全面排查鉴定。对照住房台账逐户排查鉴定报告,对长期定居户无鉴定报告或鉴定报告遗失的,排摸上报花名,镇上协调专业鉴定机构人员实地入户鉴定,及时出具鉴定报告。

2.及时识别鉴定。对动态监测新增发现的边缘户,特别是返乡定居户,由镇上协调第三方专业鉴定机构现场逐户进行鉴定,出具鉴定报告。

3.更新鉴定数据。各村对常年锁门户由县、镇两级认定的,农户对认定结果如有异议,梳理上报花名册,由镇上协调第三方专业鉴定机构人员现场入户复核鉴定,出具鉴定报告,及时更新住房鉴定信息数据库。

三、工作要求

(一)全面排查。各村要高度重视国务院扶贫办反馈问题,要组织人员对历年实施危改住房户逐户实地入户核查,对照“四类台账”,逐户核查鉴定报告,做到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同步做好档案资料补充完善工作。

(二)全面整改。各村要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揪着问题改,实行挂单销号,坚决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确保危改住房质量100%达标,能够出具鉴定报告的农户要全部出具专业鉴定报告。

(三)督查指导。镇上将成立督查指导组对各村排查情况进行抽查,对工作不力的在全镇范围通报批评。各村要对开展排查工作存档留痕,规范工作流程,建立健全台账。排查工作务必于2020年3月22日之前全面完成,并将核查结果以正式文件报县住建局备案存档。



会师镇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