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县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索引号:GS5106/2021-20525部门:会宁县人民政府
栏目:县级政策解读来源:会宁县扶贫办
作者:会宁县扶贫办日期:2021-10-07

为加强全县扶贫资产监督管理,明确扶贫资产管护责任,提升扶贫资产运营效益,规范扶贫资产收益分配,切实维护扶贫资产所有者、经营者和受益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省市关于加强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办法》共分总则、权属登记、使用管理、收益分配、职责分工、监督检查和附则7个部分,由20条具体内容组成。《办法》所指扶贫资金,包括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财政涉农整合资金、东西部协作资金、中央单位定点帮扶资金、易地扶贫搬迁资金、行业扶贫资金、社会帮扶资金等六类资金;扶贫资产包括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三种类型。

《办法》明确,扶贫资产权属按照扶贫资产投入的资金构成和组织实施单位进行确定。单独到村项目形成的资产,产权归属于村集体所有;到户类扶贫资产原则上归属于个人;易地扶贫搬迁形成资产的权属鉴定,依据国家和省市发改、资源规划部门关于易地扶贫搬迁的相关规定进行确权和管理;对跨乡镇跨村实施的项目,能量化到村的尽量将权属量化到村集体,确属无法量化到村或产权无法清晰界定的,由县人民政府按照相关规定和项目实际情况,确定产权归属和管理责任。

《办法》要求,在确定权属的基础上,对已形成的扶贫资产, 实行产权分级登记制度。跨乡镇实施项目形成资产由县直主管部门负责登记入账;跨村实施项目形成资产由各乡镇负责登记入账,产权、收益均按股份明确到相关村。对到户类扶贫资金没有形成固定资产的,要建立专门台账,明确扶贫资金使用情况。

在扶贫资产使用管理和受益分配方面,由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各责任单位分工协作,共同负责全县扶贫资产监督管理。对扶贫资金投入形成的经营性资产,资产产权归属国有资产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分配。资产产权归属村集体的,收益权由村集体依据相关文件精神规定的比例分配。受益分配根据脱贫攻坚期调整情况相应动态调整。县级各主管部门、乡镇、村在扶贫资产管理中履职不力、指导监管不到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依纪依规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文档:会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会宁县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