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县卫生健康局 关于开展农村计划生育“两户”专项清理清查 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GS4795/2022-20464部门:寺寨村
栏目:村务公开来源:
作者:日期:2022-06-01

会宁县卫生健康局 关于开展农村计划生育“两户”专项清理清查 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和健康办公室: 为精准落实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进一步提升计划生育服 务能力,提高计划生育家庭满意度指数,根据市卫健委 5 月 18 日至 19 日对我县柴家门镇、中川镇、侯家川镇农村计划生育“两 户”随机抽查,发现我县部分“两户”存在虚假和信息错误,责 令我县立即整改,经卫健局党组研究决定,要求各乡镇针对本辖 区户籍农村计划生育二女结扎户和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认真开 展一次清理清查,对错报、户口迁出或婚育情况变动不再符合条 件的对象要全部剔除,对漏报的要全部纳入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和 - 1 -农村“两户”花名册。为此,卫生健康局决定从现在开始至 7 月 底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清理清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清查对象 1.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实行以来累计的农村计划生育二女结 扎户。农村计划生育二女结扎户是指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 章或政策规定,只生育两个女孩、有绝育记录并有绝育备案且领 取了《二女户父母光荣证》的对象,不得将实际生育两个女孩但 未做绝育手术并领取《二女户父母光荣证》的人员纳入;根据国 家计划生育全面两孩政策,2016 年 1 月 1 日以来,结扎的二女 户不纳入计算,也不得领取《二女户父母光荣证》。 2.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实行以来累计的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 女领证户。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领证户必须是政策内只生育过 1 个子女且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对象,不得将未领 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人员纳入。夫妻自身没有生育史而 抱养一个子女的独生子女领证户不能纳入奖扶对象,要在《农村 计划生育独生子女领证户花名册》备注栏中注明抱养。 二、清理清查内容 1.查验户口簿。查验农村计划生育“两户”对象夫妻双方户 口本原件,查看对象户口簿上子女情况是否属实,对象在领取“两 户”光荣证之后,有无其他婚育情况,截止清查时,该对象是否 还符合农村计划生育“两户”条件,将不符合农村计划生育“两 户”条件的对象,予以清除。 - 2 -2.村委会核实。核实农村计划生育“两户”对象真实生育信 息,摸清对象是否存在将其他子女未上户或上户到他人户口簿上 的情况,如果存在这种情况,将不符合农村计划生育“两户”条 件的对象,予以清除。 3.与其它信息系统比对。将现有的“两户”对象与精准扶贫 系统、特困供养系统以及户籍人口信息系统进行比对,若发现“两 户”对象与其他系统的人员不一致,则要进一步入户入村或采取 其他措施核实,确保“两户”对象的真实性。 4.完善全员人口信息系统数据。乡镇计划生育统计要将核实 清楚的上述人员生育节育信息及时录入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并将 每一位农村计划生育“两户”对象享受的所有计划生育奖励优惠 政策录入全员人口信息系统优惠政策栏里面。不符合条件的对 象,在全员人口信息系统中,将相关信息予以补录。 5.特殊情况说明。 农村计划生育“两户”离婚对象。分开登记,双方继续 享受计划生育优惠政策,按户算的优惠政策资金平均分配。 农村计划生育“两户”丧偶对象。按户算的计划生育优 惠政策资金全额享受。 农村计划生育“两户”再婚对象。离婚后再婚一方,已 不符合农村计划生育“两户”条件的对象,予以清除;离婚后未 婚一方,继续享受计划生育农村“两户”优惠政策。 农村计划生育“两户”户籍迁出对象。计划生育优惠政 - 3 -策由户籍迁入地负责,迁出地不再安排计划生育优惠政策,只为 对象提供计划生育相关证明资料。 农村计划生育“两户”户籍迁入对象。要求对象提供户 籍迁出地计划生育证明材料,查验户口簿、光荣证等证件,符合 条件的,纳入迁入地管理,安排计划生育优惠政策。 三、清理清查成果运用及工作要求 1.强化责任追究。各乡镇要认真组织开展清理清查工作,靠 实工作责任,政府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各 乡镇要彻底摸清底数,按照时限要求彻底完成清理清查任务,对 于清理工作不到位,数据质量差,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有意瞒报 漏报的,一旦发现问题,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清理清查成果。7 月 31 日前,各乡镇要将清理清查情况 以政府正式文件(附“两户”花名)经主要领导签字后上报会宁 县卫生健康局备案存档,同时务必要将全员人口信息系统信息数 据补录更新完整,做到有据可查。 3.清理成果运用。在以后安排落实相关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 策时,县上将以此次清理清查后的农村计划生育“两户”花名为 底数进行办理。如果因清理不彻底,造成错发或漏发奖励资金情 况,乡镇政府要自行负责追回或补发奖励资金,解决矛盾并严肃 追责。